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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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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6,900,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42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3,100,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23,800,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5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7,523,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7,523,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28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陈文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702,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8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0%;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25,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73%;反对8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07%;弃权3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77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4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98,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19%;反对7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7%;弃权4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77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6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98,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16%;反对6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1%;弃权4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77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反对7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弃权4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98,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16%;反对7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7%;弃权4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5,942,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65,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64%;反对9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034,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7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57,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13%;反对7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21%;弃权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05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7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80,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26%;反对7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73%;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9,848,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3%;反对7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6%;反对72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64%;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5,37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17%;反对31,376,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5%;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938%;反对31,37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179%;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01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8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3,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4%反对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陈文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