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
2022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预计将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且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2年4月6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并需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4 月 20 日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4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5、029)。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公司会同本次重组的各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和《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各中介机构及标的公司积极沟通协调,尽快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审查、批准或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