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2-032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90,86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315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30,626,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6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60,234,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7155%。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6,257,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8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数量6,15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数量6,257,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82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非独立董事王小刚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选举非独立董事马亚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选举非独立董事杜毅女士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选举非独立董事李春友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选举非独立董事吕天文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独立董事赵炳崑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独立董事敬云川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选举独立董事李玉华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朱建刚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股东代表监事王克强先生

表决结果为:

同意90,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8,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4%;

反对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慧芳律师、赵垯全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22-03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由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16时30分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王国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王国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亦变更为王国红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王国红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为王小刚、马亚、吕天文、李春友;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李玉华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为王国红、赵炳崑;

3、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赵炳崑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为李春友、敬云川;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敬云川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为杜毅、李玉华。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小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马亚先生、李春友先生、鞠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杜毅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鞠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之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简历见附件。鞠岩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传真号码:010-59220128

电子邮箱:IR@bjzst.cn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卫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王国红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军区司令部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天津真物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湖南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国红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30,626,396股股份。王国红先生与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王小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国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总经理简历

王小刚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第十四届苏州市政协委员。2012年12月至今任苏州荻溪网络信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超视界激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

王小刚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刚先生控制的企业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持有公司10,920,000股股份。王小刚先生与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王国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小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经理简历

马亚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北京核仪器厂工程师、北京海诚直真电讯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北京直真视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0年5月加入公司,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1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马亚先生持有公司22,985,064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友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海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赣州尚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李春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鞠岩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林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鞠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鞠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财务负责人简历

杜毅女士,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财政学院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在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北京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商务与采购中心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多媒体板块财务负责人。

杜毅女士持有公司92,5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杜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董事会秘书简历

鞠岩女士,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林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鞠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鞠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杨卫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语言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于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税务主管、政府事务部政府事务负责人。

杨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2-03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7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朱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朱建刚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朱建刚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铁道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工作于北京二七通信工厂,2000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视讯部工程师、视讯部副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售后服务中心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售后服务中心总经理。

朱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2-03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0,072,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57%)的股东胡小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192,4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1%)的股东陈瑞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56,0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3%)的股东吴岚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4,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将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细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71 股票简称:真视通 编号:2022-033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高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届时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月红女士,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毕业,专科学历。曾先后在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金冠鸿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人事专员、招聘主管及人事经理。

高月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