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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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林腾蛟、林贻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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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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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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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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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原因详见后续说明。
5、议案名称: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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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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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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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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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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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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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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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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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回避情况:控股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议,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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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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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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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认为相关事项无法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否决了该利润分配预案。
为保持龙净环保现金分红的连续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将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时重新提请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公司承诺:将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积极推进相关利润分配事项。
该议案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罗静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分红
安排提议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被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认为相关事项无法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否决了该利润分配预案。
为保持龙净环保现金分红的连续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将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时重新提请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公司承诺:将根据控股股东的提议,积极推进相关利润分配事项。
该议案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日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