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2-04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24名,代表股份476,801,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468,92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股份7,87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4%。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甘露律师、黎雪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
■
说明:
1、提案7已审议通过,宋廷锋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前述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见2022年5月21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全文。
3、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于2022年4月23日与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益丰药房,该协议正在履行中。按照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益丰药房将可能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因此益丰药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考虑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且其与益丰药房正在进行涉及公司股票的转让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议案12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振国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股东李振国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58,108,371股,回避表决258,108,371股,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甘露律师、黎雪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