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5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 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名单中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