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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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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3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李毅先生、独立董事赵仕坤先生、魏志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陈龄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转让部分仓储物流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对拟转让的仓储物流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8、12、13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对议案1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张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3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4月20日、5月23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全部回购股份28,38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8,229,148股变更为869,846,246股,注册资本亦将由898,229,148元变更为869,846,246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3.申报时间:2022年5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4.联 系 人:刘海芬、林雨茜

5.联系电话:0591-83815133

6.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