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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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大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3,308,122,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75%,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33,359,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3,308,12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68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4,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3%;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68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4,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3%;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68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4,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3%;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4.00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687,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24,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9%;反对2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103%;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905,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2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42,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2%;反对2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支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64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2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9,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00%;反对24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3%;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7.00 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5,81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0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7%;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52,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845%;反对2,07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197%;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7%。

议案8.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80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3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39,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90%;反对3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