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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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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4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A类))。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办理上述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享有如下费率优惠: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关于增加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与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百信”)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新增中信百信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参与中信百信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备注: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1.自2021年6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亿元以上(含1亿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19年3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6000万元以上(不含60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6000万元以上(不含6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0年4月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千元以上(不含1千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千元以上(不含1千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1年3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1年11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22年2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自2022年5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自2022年5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安排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百信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上述基金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中信百信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上述机构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中信百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