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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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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及《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27,777.6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027,766.76份)的50.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议案一:《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代表的2,027,777.6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议案二:《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代表的2,027,777.6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5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5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及《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本基金申赎费率调整的具体安排: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赎费率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三《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2、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具体安排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具体内容详见《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日起,即2022年5月23日,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申赎费率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方式的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