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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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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日月至信检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2,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人才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注册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宁波日月至信检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日月至信”)。

日月至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由宁波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日月至信检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熊六一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试验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认可所做的选择,该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铸件行业的影响及竞争力,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寻找和挖掘市场潜力和空间,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以实现公司资本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人才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由于部分国产设备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以及进口设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公司将先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或信用证兑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位于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操作流程

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国内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般为承兑汇票、现金等方式,国外采购的结算方式一般为信用证方式,力求逐步实现采购价格趋同。公司拟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或信用证兑付后,由公司一般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兑付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背书部分银承兑汇票按票据到期日计算)或信用证兑付款项,经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由于公司在甘肃省酒泉市设立了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计划设施建设年产20万吨(一期10万吨)大型铸件项目。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在建设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以及投产后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经过测算,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情况

1、拟向银行争取增加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总额范围内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签署额度为准。

3、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傅明康先生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4、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