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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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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并获得董事确认。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公司将同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涉及的相关内容,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方案是为了满足再融资审核需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米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000万元。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类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主要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2021年恒顺米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月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恒顺集团转让恒顺米业72%股权事项,公司不再持有恒顺米业股权,恒顺米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自2022年1月起恒顺米业成为恒顺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7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文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顺集团持有恒顺米业100%股权,恒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而恒顺米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恒顺米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假设发行人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286,314.6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发行前总股数以剔除2021年度已回购的10,022,224股后发行在外的公司普通股992,933,808股进行测算;在测算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利润分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外的因素。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密切相关,是围绕主业开展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充公司主要产品醋、酱油、料酒、复合调味料等各类调味品的产能,保证公司的产品产出供应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充实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起了系统的梯队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团队,人员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情况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优势。

在市场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拥有覆盖各地区的经销网点,同时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强化线上线下的营销联动,实现多渠道发力,是为数不多的拥有全国性网络的调味品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专注于现有业务,努力加快发展。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积极建构更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全面成本管控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预算、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把成本管控渗透到各项管理当中,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业绩。

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规划做出的战略发展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也将通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在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前提下,完善投资决策的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2022-04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6月08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31日(星期二)至06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cy08@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6月08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6月08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杭祝鸿

董事会秘书:魏陈云

财务总监:刘欣

独立董事:史丽萍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6月08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31日(星期二)至06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cy08@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魏陈云

电话:0511-85307708

邮箱:wcy08@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2-03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8,408.12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商城”)51%股权出售给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价款。上述股权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恒顺商城49%股权。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再融资事项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本次股权出售未能彻底解决房地产业务的剥离,不符合再融资有关涉房事项的规定。为了满足公司再融资的需要,经与恒顺集团协商,同意公司将恒顺商城股权出售事项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恒顺商城出售资产,即恒顺商城将全部存货(开发产品)及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7,707.52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交易为准)的价格出售给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价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7次,累计金额为7,732.34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4次,累计金额为1,211.81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资有权部门的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8,408.12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商城”)51%股权出售给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价款,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再融资事项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本次股权出售未能彻底解决房地产业务的剥离,不符合再融资有关涉房事项的规定。为了满足公司再融资的需要,经与恒顺集团协商,同意公司将恒顺商城股权出售调整为恒顺商城出售资产,即恒顺商城将全部存货(包括车库、商铺、住宅、车位等)及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以7,707.52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交易为准)的价格出售给恒顺集团,恒顺集团以现金支付。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依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上述交易价格相对出售资产账面价值5,631.17万元的溢价率为36.87%。

恒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国资部门的审批备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杭祝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58号

经营范围:食醋、酱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玻璃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恒顺集团的资产总额为502,187.08万元,资产净额为118,549.85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4,811.27万元,净利润为6,171.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4.63%,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顺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说明

恒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主要为恒顺商城的存货(开发产品)和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如下:

1、存货(开发产品)

2、投资性房地产

3、权属状况说明

恒顺商城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上述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上述资产中存货(开发产品)主要处于待销售状态,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万元

注: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核算。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7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市场法评估,具体评估如下:

1、评估方法

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对于存货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存货的基本情况,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产品。根据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提供的清单及报表,对存货的主要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进行了核对,评估人员实地了解存货核算方法,并对存货进行了盘点。

因估价存货中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无租金收入或者较低租金收入,住宅目前作为恒顺醋业股份作为大学生宿舍使用,商铺和办公部分处于出租状态,租金水平偏低,租售比较低,其收益回报折算后远低于现时市场价格水平,再加上本次目的为资产的转让,故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其市场价格的来源如下:

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由于交易不太活跃,主要参照近期出售价格进行评估。

住宅,主要参照所在小区的均价进行评估。

商铺和办公,由于所在区域交易活跃,且有较多的挂牌案例可供参考,通过选取附近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期日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由于委估房产所在地的交易市场活跃,很容易找到类似房产的挂牌价,再加上资产所在地租金水平较低,租售比存在倒挂现象,且本次经济行为为资产出售,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期日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2、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 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 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假设产权持有人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6)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7)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8)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11)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12)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评估结果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887.50万元,评估值为6,013.07万元,评估增值2,125.57万元,增值率54.68%;

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743.67万元,评估值为1,694.45万元,减值49.22万元,减值率2.82%。

本次评估范围涉及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7,707.52万元(柒仟柒佰零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本次评估值的价值内涵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二)定价及依据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72号《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恒顺商城拟出售全部存货的评估价值为6,013.07万元,较账面净值的增值率为54.68%;拟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1,743.67万元,较账面净值的减值率为2.82%。

交易双方以上述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决策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为7,707.52万元(不含税)(最终以实际交易为准)。上述交易价格相对出售资产账面价值5,631.17万元的溢价率为36.87%。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全资子公司恒顺商城与恒顺集团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标的资产

1、存货(开发产品)

2、投资性房产

(三)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72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标的资产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评估值为7,707.52万元。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7,707.52万元(不含税)。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关于资产转让价款按照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双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手续,双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对标的资产逐一核对无误后,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义务,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全部转移至乙方。

2、《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当天,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资产转让款。

3、甲乙一致同意将资产转让款转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五)资产权利保证及交割

1、双方各委派一名代表对标的资产逐一核对无误后,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义务,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全部转移至乙方。

2、标的资产交割时,应由双方代表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及相应附件,附件内容为交割资产清单。

3、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违约给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七)其他

1、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出售的在本次交易范围内的资产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支付资产转让款的同时支付全部增值税额。

3、除上述增值税外,因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如果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

(八)成立与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资产出售,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步伐;同时能满足公司再融资的需要,为公司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出售资产将产生收益约为1,517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本次资产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出售完成后未来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股权出售方案调整为子公司出售资产方案,主要是为了满足再融资需求,且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调整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股权方案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再融资事项的审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价格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依据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股权方案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提升资产运行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满足公司再融资审核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方案是为了满足再融资审核需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恒顺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且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国资有权部门的审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恒顺集团从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总金额为1,487.11万元。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7次,累计金额为7,732.3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恒顺醋业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恒顺”)股东齐齐哈尔市金龙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关联方镇江国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黑龙江恒顺49%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正在进行中外,其他关联交易均已完成。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不同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4次,累计金额为1,211.8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交易均已完成。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顺醋业”)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