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委托理财项目基本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1年05月20日出资19,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光大信托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光信·光乾·恒悦增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为24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8.0%+超额收益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本次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
为实现退出光信·光乾·恒悦增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公司于2022年05月23日出具《授权委托书》给光大兴陇信托,特别授权其代理本公司一次性或者分批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受让人”)平价(即1元/每份信托单位)转让本公司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根据《授权委托书》的约定,“公司自收到转让价款之日,不再享有标的受益权,标的受益权自转让日起对应的所有未分配信托利益(含超额收益)均由该受让人享有,但下述除外:标的受益权截至转让日已经计提但未分配的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收益(如有)由光大兴陇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本公司分配。”
2022年05月23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信托计划标的受益权的转让价款19,000万元人民币,故即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上述信托计划的标的受益权不归公司所有。本信托计划标的受益权截至转让日已经计提但未分配的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信托收益(即购买日至转让价款日之间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将由光大兴陇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以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本公司分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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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授权委托书》;
2、宁波银行客户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