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5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0:0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公司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卫东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53,109,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253,077,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53,109,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253,077,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3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78%;反对68,57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9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鉴成、王鲁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