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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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5亿元在成都东部新区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拟建设年产60台套的粉磨系统设备(辊压机)及100台套的关键部件生产制造基地、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区域销售结算中心和运维服务中心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总额3.5亿元用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面临资金投向风险、市场变动风险、管理配套风险、资产折旧风险、项目终止风险等。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具体实际投入、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在成都市东部新区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5亿元(投资总额)在成都东部新区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拟建设年产60台套的粉磨系统设备(辊压机)及100台套的关键部件生产制造基地、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区域销售结算中心和运维服务中心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2、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手方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司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为公司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甲 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名称

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二)投资总额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年产60台套的粉磨系统设备(辊压机)及100台套的关键部件生产制造基地、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区域销售结算中心和运维服务中心等。

(四)项目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

乙方依法依规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施工许可证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开工建设之日起 18 个月内竣工。

(五)项目拟用地情况

1、该项目拟用地净面积约6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以乙方项目公司依法依规竞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为准。

2、乙方项目公司若依法依规竞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须按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及相关要求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牌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乙方项目公司按招拍挂牌成交价支付土地价款。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乙方项目公司若未参与竞买或未能竞买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前提。

2、甲方在项目立项、企业注册、规划建设、人力资源等方面采取专人项目负责制方式为乙方提供一站式、规范化服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有权督促乙方按约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宜,完成项目建设,如期投入生产、运营并达到约定经济效益。

(七)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含)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乙方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乙方项目公司应为乙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工商注册、银行基本账户开列、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甲方实际管辖区域内。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乙方与项目公司应当共同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函》, 确认项目公司将承继协议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就项目公司的履约和违约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他

1、因甲方(或甲方职能部门)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工建设或建成投运的,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应及时书面函告甲方,经甲方(或甲方职能部门)与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协商后,重新书面约定项目进度计划,顺延相应工作时间节点。

2、除不可抗力外,非甲方原因,乙方项目超过本协议约定项目开工时间12个月仍未开工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24个月仍未开工的,则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回项目用地。

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签订相应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善意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协议。本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主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粉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制造业务所处细分行业逐步向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求,公司拟在成都东部新区投资新建粉磨智能化生产线和行业生产制造示范基地。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资金投向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后实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正常状态,或项目完成后由于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致使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2、市场变动风险: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投资政策调整、投资规模下降等因素,有可能面临产品市场需求降低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管理配套风险: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随着项目逐步建设投产,公司生产能力将会快速扩张。若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及方法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存在管理不能配套的风险。

4、资产折旧风险: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投产后每年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会导致公司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保持相应增长,亦会给公司带来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5、项目终止风险:根据签署的《投资协议》,项目公司若未参与竞买或未能竞买成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投资协议》自行终止,存在本项目终止投资风险。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为新建粉磨系统设备及关键部件生产制造基地、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区域销售结算中心和运维服务中心,该项目的投资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粉磨系统业务的综合实力,能提升公司自身竞争力,对公司延伸并拓展公司核心技术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扩大生产产能具有积极推动意义。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的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际投资、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审批的方案为准。

2、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利君特种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