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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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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99,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9,85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8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2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志萍

咨询电话:0572-6508789

传真电话:0572-650878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