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9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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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7,732,7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044,855.59元,转增95,093,11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2,825,884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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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5名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李哲龙、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251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1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9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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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32,825,884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3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122665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9,124股,每股发行价为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774.6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1,132,075.47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2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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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4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3,059,969.87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4,907,678.23元),扣除上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5500万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29,438,126.0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