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6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2022年0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15: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2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2022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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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上述5、6、8、9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05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05月25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李滢雪、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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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05月25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5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意见,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850%)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21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350%)的公司监事邱丁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088%),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250%)的公司监事李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06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1250%)的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31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签署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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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在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方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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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监事王威力、李莉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前述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王威力先生、邱丁贤先生、李莉女士及陈建成先生签署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股东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LEGEND POINT”)的实际控制人范玉婷女士通过持有LEGEND POINT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44,000股,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芳先生通过 Dynamic W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192,000股,范玉婷女士与李明芳先生为夫妻关系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750%)。
2、本次权益变动后,LEGEND POINT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7,1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750%)减少至6,39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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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EGEND POINT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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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LEGEND POINT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LEGEND POINT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积极督促LEGEND POINT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LEGEND POINT INTERNATIONAL LTD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