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1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十届董事会,设6名董事,其中4名为非独立董事、2名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廖杰先生、吴斯远先生、柴继军先生、李长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廖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提名吴斯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提名柴继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提名李长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十届董事会,设6名董事,其中4名为非独立董事、2名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春田先生、潘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刘春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提名潘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刘春田先生、潘帅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和岗位职能领取薪酬,不享受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18万/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单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述换届选举议案中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拟相应修订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述换届选举议案中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内容拟相应修订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廖杰,男,1966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今历任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现任董事会主席;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梁军、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以下简称“5名一致行动人”)之廖道训、吴玉瑞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廖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斯远,男,1964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康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7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斯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斯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柴继军,男,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青年报图片编辑、摄影记者;2006年3月至今任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董事、总编辑;2012年6月至今任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编辑;2016年4月27日至2019年7月12日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4月15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柴继军先生为5名一致行动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23,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柴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长旭,男,196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3年任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2012年任北京中联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长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春田,男,194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专家,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联席会议中方主席。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春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春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春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潘帅,女,197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24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帅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1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楠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十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岳蓉女士、昆晓杰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提名岳蓉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提名昆晓杰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监事会主席津贴为18万/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其他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及所担任的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和岗位职能领取薪酬,并享受津贴3.6万/年(税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岳蓉,女,1974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20年任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今,任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岳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岳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昆晓杰,女,198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经理。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昆晓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昆晓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1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十届董事会,设6名董事,其中4名为非独立董事、2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廖杰先生、吴斯远先生、柴继军先生、李长旭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春田先生、潘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春田先生、潘帅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十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岳蓉女士、昆晓杰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廖杰,男,1966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今历任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现任董事会主席;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即梁军、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以下简称“5名一致行动人”)之廖道训、吴玉瑞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廖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斯远,男,1964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康佳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7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斯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斯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柴继军,男,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青年报图片编辑、摄影记者;2006年3月至今任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董事、总编辑;2012年6月至今任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编辑;2016年4月27日至2019年7月12日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4月15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柴继军先生为5名一致行动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柴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23,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柴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长旭,男,196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3年任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至2012年任北京中联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长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春田,男,1948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专家,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联席会议中方主席。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春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春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春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潘帅,女,197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24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潘帅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岳蓉,女,1974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20年任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今,任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岳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岳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昆晓杰,女,198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经理。2020年6月29日至今任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昆晓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昆晓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 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1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春田,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春田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 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2-02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帅,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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