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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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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股份)于2022年5月8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33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亏损19.20亿元,2019-2021年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约为98.7%,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4.78亿元,导致季末净资产为-2.71亿元。请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说明上述情况是否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公司2021年年报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2022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电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叠加发改委煤炭限价令及保障煤电资金需求融资政策的逐步落实,对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发挥积极作用,经营基本面预计会有所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宏观政策调控不断加大,逐步疏导电煤价格。2021年由于煤价大幅上涨,造成公司大额亏损。2021年10月份以来,发改委相继出台电价和煤价方面的调控政策,2021年10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明确了晋陕蒙等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自2022年5月1日起,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570元、320元-520元、260元-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300元。金山股份将充分利用外部有利政策,全面落实电价上调及煤炭限价政策,迅速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利润增长点。

多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对外争取有利政策,对内强化资金管理,全力保障企业资金安全。经与各到期行沟通,目前已确认2022年到期流贷可以正常接续,同时新增授信储备20亿元,完全可以覆盖公司2022年资金缺口。同时对满足《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事宜的通知》要求的煤电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支持。强化资金滚动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计划,以收定支,科学调配,确保资金可控在控。密切关注融资形势,积极争取三年期及以上的流贷,并适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科学合理调配融资结构。公司不存在资金断裂风险。

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稳步增强内生动力。公司将持续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强化关键要素指标对标管理;动态跟踪煤电企业度电边际贡献,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确保发电效益最大化;深入研究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提高辅助服务增收能力;优化“三耗一率”指标,强化经济运行,持续提升供热经济性;坚持动态检修,强化费用管控。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不涉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基于我们执行金山股份2021年报审计工作,对金山股份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过程,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关依据及相关结论如下:

1. 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全社会用电量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83,1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较2019年同期增长14.7%,两年平均增长7.1%。

(2)发电价格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2021年10月22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强调了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的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辽宁省已执行燃煤发电价格上浮20%的政策。

(3)燃煤价格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2月2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就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

2. 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一一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第十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如果已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对这些事项或情况作出充分披露。”

3.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

针对金山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初步评估,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果管理层已识别出这些事项或情况,与其讨论应对计划;

(2)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3)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

(4)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金山股份在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产生重大疑虑,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和情况。金山股份在未来12个月能够持续经营,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因此我们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9.0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5.92%,其中主要为发电、供热设备,占比为73.2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由上年盈利转为大幅亏损,对发电、供热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为1966.22万元,计提金额与去年基本持平。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减值构成明细;(2)报告期公司主要发电、供热设备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选取、参数假设及减值测算过程;(3)结合有关固定资产的资产状况、实际使用及变化情况,说明在业绩由盈转亏的情况下,本期固定资产减值计提金额与去年基本持平的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减值构成明细。

2021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8.54万元,其中对发电、供热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为1,966.22万元,均因技改拟拆除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明细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发电、供热设备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选取、参数假设及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电、供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所涉及的资产组以下分别简称为铁岭公司资产组、白音华公司资产组、阜新公司资产组、丹东公司资产组、沈阳公司资产组,评估方法选取、参数假设及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1. 报告期公司主要发电、供热设备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选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及“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规定,结合发电、供热设备资产属性特点,公司采取对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算,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报告期内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

2. 主要参数假设

(1)上网电价

根据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2021年10月22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1〕414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21年10月15日后新增市场电量已全部落实上网电价上浮20%政策。

公司结合上述政策文件,做出上网电价预计上调假设。

(2)煤价

虽然2021年受疫情、供需矛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燃煤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上网电价未全面与煤价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但随着国家增产保供稳价等多种举措的推出,同时考虑煤电企业承担国家总发电量压舱石作用,煤电企业盈利情况将会逐渐改善。根据《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规定,明确了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引导煤炭(动力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在上述总体思路以及双碳目标的管控、碳资产交易的正式实施下,未来化石能源的消耗将逐步减少,煤炭供需紧平衡状态将有效缓解,测试过程中预计煤炭价格将逐步回落至合理水平。

3. 减值测算过程

公司在最近财务预算及主要参数假设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发展情况下做出的,主要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

①发电业务收入

发电量:考虑2021年因受疫情及煤价波动影响发电量较低,随着2021年底国家抑制煤价异常波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及发电能力,预计发电量将逐渐恢复正常水平,于2025年达到稳定状态。

上网电价: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规定“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结合上述分析,各减值测试资产组涉及的上述指标假设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1-2022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2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7万亿千瓦时-8.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上表所示的发电量增长比例未超过中电联预计的增长率,稳定期发电量未超过资产组历史最高发电量水平。

根据发改委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规定,统筹市场电价及高耗能企业交易电价上浮情况,上网电价在2021年基础上上浮25%进行预测;同时结合各资产组辅助服务收入争取情况确定预测期上网电价,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因此上述与发电收入相关的参数假设是合理的。

②供热业务收入

未来供热收入收益预测涉及的主要指标为供热量、供暖单价(居民、非居民)及蒸汽销售单价等。其中供热量变化情况主要考虑供暖区域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进行预测;供暖单价根据所在地方现执行的收费标准确定,蒸汽及趸售单价按目前实际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单价确定,上述热价与2021年执行热价一致。

结合上述分析,各减值测试资产组涉及的上述指标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阜新公司和白音华公司负责厂区周边区域供热,供热区域较小,人口较少,因此未来未考虑供热量增长;铁岭公司只有趸售业务,终端供热区域包括铁岭市新老城区,沈阳公司供热区域包括沈阳市苏家屯区和浑南区、于洪区新城部分区域,丹东公司供热区域包括丹东市主城区,上述供热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因此上述预计的供热量是合理的,执行的热价有文件和合同支撑。

(2)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燃料费、水费、委托运营费、材料费、修理费、折旧费及职工薪酬等。

①燃料费的预测

预测期发电和供热标准煤耗指标根据历史水平及未来发电量、供热量综合确定。

预测期煤价的确定主要参考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抑制煤价异常波动的相关政策和国际能源署于2020年及2021年发布的《世界能源模型(2020年版)》报告及《世界能源模型(2021年版)》报告,该报告假设在“既定政策情景”(该情景是指现行政策以及最近宣布的承诺和计划,包括尚未正式通过的承诺和计划,都是谨慎执行的)下通过WEM仿真模型计算,预计中国动力煤价格呈下降趋势。因此,2022年燃料价格与2021年相比应有所下降,后续逐步回归合理区间,预测的2025年及稳定期煤价仍高于2020年水平。

各减值测试资产组2022年至2025年入炉标煤单价(不含税)预测情况如下表:

②水费的预测

根据预测期发电量、供热量及用水单耗,结合最近平均水价进行测算。

③委托运营费和人工费用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确定。

④材料费及修理费与发电量及供热量联系较为紧密,因此按照历史年度材料费及修理费占发电量或供热量比例进行预测。

⑤折旧及摊销参照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预测。

(3)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项目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预测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公司现行计税基数及适用税率确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考最近年度实际发生水平确定;环境保护税和印花税考虑历史年度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对预测期税项进行计算。

(4)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承诺的重组和已发生的在建项目,资本性支出不考虑资产改良或影响其产能变化的支出项目,通常仅考虑维持其测试日生产能力的维持性支出金额。本次减值测试考虑资产组现有资产配置,根据资产账面原值结合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进行测算。

(5)折现率

①税后折现率计算

税后折现率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计算确定,其中: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3.35%,市场风险溢价取值为6.75%,β指标值为0.7426,特有风险调整为1%,债务资本成本取值为4.65%。通过计算,税后折现率为6.87%。

②税前折现率计算

依据税后现金流量、税后折现率计算得出现金流量现值,以此为基础,采用割差法计算税前折现率,经计算各减值测试资产组税前折现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使用上述主要参数估计各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测算其可收回金额。根据测试结果,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资产组未计提减值。测试结果如下表所示:

(三)结合有关固定资产的资产状况、实际使用及变化情况,说明在业绩由盈转亏的情况下,本期固定资产减值计提金额与去年基本持平的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审慎。

公司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检修,资产状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良好。2021年对技改拟拆除资产和发电、供热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技改拟拆除的单项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8.5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对发电、供热资产组基于行业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模式进行减值测试,相关参数假设合理,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组账面价值,资产组未计提减值,相关减值计提是合理审慎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对金山股份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了解和测试;

2. 评价管理层对于资产组的识别和管理层运用的资产减值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对管理层聘请的估值专家的资质以及评估报告中提及的重要参数进行分析复核;

4. 将管理层聘请的估值专家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的数据与经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进行比较,包括未来售电量、上网电价和重大经营性支出的预测;

5. 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以及估值中采用的假设和关键判断是否合理,并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6. 检查金山股份固定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我们认为金山股份主要发电、供热设备减值测试评估方法选取、参数假设、减值测算过程及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金额是合理的。

三、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26亿元,去年同期为8757万元,同比增加157.54%。本期在建工程转固金额为5.74 亿元,去年同期为 20.36 亿元,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且转固金额明显减少。重要在建工程明细显示,公司内蒙古华电金山锡盟苏尼特左旗225MW风电项目(二期)期末(以下简称锡盟苏尼特二期项目)账面价值5000万元,连续多年既未新增投入也未进行转固,JG1077021043-一期4*300MW机组干输灰改造项目报告期新增5684万元,建设进度50%,JG1077021046-二期2*600MW机组干输渣改造项目报告期新增3331万元,建设进度 8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锡盟苏尼特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并结合一般风电项目建设周期,说明连续多年无新增投入也未转固的原因,项目推进时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情形;(2)报告期未完工的相关干输灰、渣改造项目的具体建造情况,并结合干输灰、渣改造项目的通常建设周期情况,说明报告期相关项目未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目前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确认、计量、转固、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对在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锡盟苏尼特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并结合一般风电项目建设周期,说明连续多年无新增投入也未转固的原因,项目推进时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情形。

1. 项目背景。根据锡林郭勒盟委(以下简称锡盟)、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15年1月出台的《锡林郭勒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光资源配置暂行办法》(锡党办〔2015〕1号)文件精神, 锡盟原则同意公司分别缴纳9,600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40万千瓦锡盟特高压外送风电资源项目和缴纳1,000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5万千瓦锡盟特高压外送光伏资源项目(详见公司2016年3月23日临2016-009号对外投资公告)。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建设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22.5万千瓦风电资源落地在苏尼特左旗境内,该项目已于2020年全容量投产发电。

2. 项目进展。鉴于风电项目建设周期受容量及电网建设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本项目系锡盟特高压通道配套火电项目的配套新能源项目,由于上述火电项目建设未按计划全面建设投产,影响配套二期风电项目未按计划推进资源分配和开工建设,因此该项目除前期承担的5,300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外无新增投入。

目前两条外送特高压通道配套火电项目大部分已投产,剩余三个项目也已陆续开工,为锡盟苏尼特二期项目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项目推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二)报告期未完工的相关干输灰、渣改造项目的具体建造情况,并结合干输灰、渣改造项目的通常建设周期情况,说明报告期相关项目未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未完工的相关干输灰、干输渣改造项目于2021年10月份开始施工,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21年11月15日进入冬季停止施工,2022年3月15日恢复施工,计划于2022年10月末完工。2021年末,一期干输灰改造项目完成了三座灰库基础出零米和空压机房基础及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建设进度50%;二期干输渣改造项目完成了主体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等工作,完成建设进度80%。两个项目2021年末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具备转固条件。

(三)结合公司目前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确认、计量、转固、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对在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目前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估计工程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进度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予以确认。对于采购的设备等购入时计入“工程物资”,实际领用时转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406.73万元,是对拟终止开发的前期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对在建工程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在建工程的存在、计价和分摊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 抽样检查本期新增的工程成本,将其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的报告核对,检查与之相关的工程合同,并将实际付款的金额核对至发票和付款凭证;

3. 通过抽样检查工程验收报告或者项目进度报告,并结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人员执行访谈程序,评价固定资产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4. 实地检查重要在建工程,并实施监盘程序,以了解在建工程的状态及进度,并结合项目运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逐条了解和分析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 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关注停建工程以及长期未转固的在建工程,判断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6. 检查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锡盟苏尼特二期项目未发生重大减值迹象,公司干输灰、渣改造项目报告期末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进行转固是合理的,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年报显示,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四季度公司毛利率为-39.19%,较前一季度减少4.71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8.63亿元,较上年增加 215%,主要系煤价上涨同时增加储备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35万元,同比降27%,计提比例明显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构成及对应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季度披露报告期燃煤购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采购量、消耗量、库存量及其对应均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4)结合四季度发电、供热等业务产品产销量、期间煤价波动情况、成本结转情况、发电供热单位煤耗及有关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说明四季度毛利率降幅是否与煤价走势相匹配,相关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至(4)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构成及对应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及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维修材料等;燃料包括发电用燃煤、燃油等;库存商品包括漂珠、砌块等。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35万元,其中滞库已过期或拟不再使用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01万元,库存商品砌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3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章规定: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1. 滞库物资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

滞库物资主要包括空气过滤器、安全阀、离心趸轴承等备品备件。资产负债表日,对每项物资逐一判断未来使用情况,对于已过期或生产经营中不再使用的物资按照未来处置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采购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2. 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

砌块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附属产品,主要用于销售。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砌块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采购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3. 燃煤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

①根据燃煤日常消耗、周转方面的历史经验,结合公司所采用的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合理测算可消耗的期末燃煤库存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消耗完成的周期。

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性,是以燃烧煤炭产生热能继而转化为电能,即有形原材料生产为无形产品的过程。公司根据自身发电机组消耗需求或能源保供要求制定煤炭库存量,燃煤需要堆积存放,煤场管理模式是持续动态的,每天消耗煤和补充煤都同时进行;结合机组安全经济的生产需求,需要进行科学合理混配掺烧,因此期末库存燃煤的消耗需要一定的周期。鉴于燃煤价格波动是基于市场主导,而电力的价格变动是基于国家监管调控,公司售电售热合同为每年签订一次,约定全年用电用热量及电价热价,库存燃煤的目的是为履行全年的合同。

②按照准则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最可靠证据,预测燃煤消耗周期内销售电力和热力价格,测算燃煤消耗周期内预计可获得的销售收入总额,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总额。所涉及减值测试的煤电企业以下分别简称为铁岭公司、白音华公司、阜新公司、丹东公司、沈阳公司,测算过程如下:

发电量:随着2021年末国家抑制煤价异常波动相关政策的出台,结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情况,预计发电量将高于2021年,与2020年基本持平。

上网电价: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同时根据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2022年辽宁年度双边交易公告》,鉴于“高耗能企业名单”等指导文件暂未下发,为保障市场价格规范有序,合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经请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同意,建议购售双方提前拟定“高耗能”及“非高耗能”交易价格协议,在名单出台前,暂按“非高耗能”价格参与交易,名单出台后按照“高耗能”价格完善合同电价信息。因此预测期上网电价将有所增长。

供热收入:考虑供暖区域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预计供热收入同比略有增长。

综合供电煤耗:2021年公司落实能源保供工作要求,增加开机方式,由于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影响煤耗升高,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预测期综合供电煤耗按照低于2021年,高于近五年平均值进行测算。

供热煤耗:预测期供热煤耗按照历史水平进行测算。

入炉标煤单价:根据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随着发改委煤炭限价令的逐步落实,公司预测期入炉标煤单价预计将有所下降,但远高于2018年-2020年煤价水平。

其他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水费、材料费、修理费及其他固定性成本费用等。其中水费按照2021年单价及单耗,结合预测期发电量、供热量情况进行测算;材料费、修理费按照近五年材料费及修理费占发电量或供热量比例进行预测;其他固定性成本费用按照会计政策及经营规划进行测算。

公司所属煤电企业燃煤减值测算情况表

注:公司一贯的核算方法是将管理费用计入发电供热总成本,由于日常经营相关的管理费用不属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因此将其剔除;另外发电、供热总成本中已包含期初燃煤库存,计算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时应将其剔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规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公司期末燃煤可变现净值高于燃煤成本,测试方法与准则规定相符,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35万元,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0.14%,较上年同期减少0.4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保供所需,期末燃煤库存较上年末增加5.86亿元,本年计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基数增加。通过对期末库存燃煤的减值测算可以看出,公司所属煤电企业期末燃煤可变现净值均高于燃煤成本,期末燃煤未发生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合理的。

(三)分季度披露报告期燃煤购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期采购量、消耗量、库存量及其对应均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2021年各季度煤炭购耗存情况表

注:表中煤炭为天然煤,价格为不含税单价

2021年11月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辽宁省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部署,主动发力应对电力供需矛盾。通知提出了“提升电煤库存水平”的工作目标,将“提升燃煤火电机组供应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发改委和辽宁省政府关于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部署,坚决扛起能源保供的责任与担当,加大能源保供力度,稳定提升燃煤库存,期末较同期增加32.75万吨,增幅54.36%。叠加煤价大幅飙升,四季度末不含税天然煤单价较同期增加512.33元/吨,增幅153.57%,两项因素合计影响公司期末存货较同期增加5.86亿元。

(四)结合四季度发电、供热等业务产品产销量、期间煤价波动情况、成本结转情况、发电供热单位煤耗及有关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说明四季度毛利率降幅是否与煤价走势相匹配,相关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四季度煤价波动情况

四季度煤炭价格呈现逐月增长态势,其中:耗用天然煤单价10月份579.92元/吨,环比增加118.34元/吨,增幅25.64%;11月份661.93元/吨,环比增加82.01元/吨,增幅14.14%;12月份714.02元/吨,环比增加52.09元/吨,增幅7.87%。

2. 四季度主要经营要素同比、环比变化情况见下表:

3. 四季度毛利率分析

四季度,公司煤电企业毛利率-46.86%,较三季度毛利率-43.31%下降3.55个百分点。四季度,公司积极落实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全力争取交易电价上浮20%,增加收入16,822.10万元;同时贯彻落实东北能源监管局2021年10月28日印发《保供电保供热期间暂时调整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研判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四季度煤电企业获取辅助服务收入环比增加9,848.91万元。受上述政策等因素影响,四季度售电单价环比增加76.43元/兆瓦时;另外因公司所属煤电企业均为热电联产企业,11月份进入供暖期,公司热电比大幅增加,导致发电效率大幅提升,影响综合供电煤耗较三季度环比降低35.89克/千瓦时。如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四季度毛利率-83.11%,较三季度下降39.80个百分点,四季度毛利率走势基本与煤价走势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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