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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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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883,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4月28日到位,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2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于2022年5月24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5月24日,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银河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鹏、乔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性或12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王仲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020.2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禾丰股份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禾丰股份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020.2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883,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4月28日到位,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2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与使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5月24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累计投入总计金额为人民币23,85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金额不包括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之前先行投入金额。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1.65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合计8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中扣除79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支付10万元),除承销及保荐费之外的发行费用211.65万元。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6.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期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

四、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20.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距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020.23万元。

(三)会计师鉴证结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24日出具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2]29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禾丰股份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6亿元。

●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丰股份”)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0,116,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883,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亚验[2022]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与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853.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拟使用募集资金166.35万元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剩余124,968.12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此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