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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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72,935,294.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36,467,64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58,026,471 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558,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 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8,026,471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5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联系人:孙琦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