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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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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7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年5月25日下午1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健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国海建设工程项目需求,国海建设拟与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署《委托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提供建筑原材料的供应链服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成本9%。同时,该业务需由上市公司及董事姜旭先生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曾任江西中盛董事,且离任未满12个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14:00分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钻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国海建设工程项目需求,国海建设拟与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签署《委托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提供建筑原材料的供应链服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期限1年,综合成本9%。同时,该业务需由上市公司及董事姜旭先生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曾任江西中盛董事,且离任未满12个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7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与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盛”)于2021年4月签署了《委托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期限12个月,上述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供应链融资业务将于2022年6月全部到期归还。

2、鉴于国海建设在手订单充足,项目开展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国海建设拟与江西中盛续签署《委托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江西中盛为其定向采购钢材等急需投入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国海建设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结算,商票根据国海建设工程项目材料需求分批开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综合成本9%,江西中盛给予国海建设12个月的付款账期。

3、上述业务需提供的担保措施为:公司及公司董事姜旭先生为国海建设该业务开具的商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为国海建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国海建设已发生的担保额为33,800万元,故本次新增2,900万元在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因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曾任江西中盛董事,且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江西中盛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江西中盛为国海建设定向采购钢材等工程物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2,9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樟树街555号赣铁九龙府四期项目(HJZ702-TD01/TG02地块)7#酒店楼一层

4、法定代表人:邱纪刚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轮胎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中盛总资产75,141.13万元,净资产32,303.2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总收入152,997.20万元,净利润2,160.76万元。

8、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喻性强先生曾任江西中盛董事,且离任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江西中盛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江西中盛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中盛供应链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1、甲方就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每笔《采购订单》提供对应的供应链服务,甲乙双方在乙方提货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并签订《验收单》、《结算单》。乙方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并按期兑付,乙方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前应向甲方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10%)*1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累计接收乙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

2、甲乙双方结算金额=甲方与乙方指定供应商的结算金额+甲方与乙方指定供应商的结算金额/1.1*9%,单笔业务的具体结算金额详见双方签订的结算单,具体金额以《委托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可在双方签订每批次货物《结算单》后二日内向甲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乙方尚未付清的货款余额,兑付时间自出票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商票保证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按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后,方完成货款支付义务。

3、根据具体的《采购订单》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加盖有效签章的《验收单》及《结算单》后,根据《结算单》向乙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货款,则甲方按该笔货款履行期届满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日向乙方收取逾期利息;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物流费、仓储费以及甲方为追索相应债权而产生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国海建设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国海建设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国海建设向供应链服务公司续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