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公告编号:2022-03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近期修订了部分监管规则,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修订后的《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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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后,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江峰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33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或“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议案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之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3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6号天津东凯悦酒店二层2号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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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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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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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5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15,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6、10、11、12、13、15,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