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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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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3,666,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4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5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17%。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141,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841,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93%。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3%;

(2)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9,141,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1%。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因受疫情影响,指派律师吴团结、唐娜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6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33,666,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664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24,52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51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9,141,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131%。

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3,66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6,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独立董事将向本次会议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投票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5、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为此,公司对审议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唐 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