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董事长叶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并采取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总经理金卫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田益锋先生、牟振英女士,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凯公司与川发轨交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张承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公司董事长叶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2、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采取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斯惠先生出席;总经理金卫忠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田益锋先生、牟振英女士,副总经理朱稳根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2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5、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张承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