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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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王璐、张春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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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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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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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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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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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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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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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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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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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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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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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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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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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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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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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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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份合计为75,115,831股,本次股东大会已回避表决。议案11、12、13、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系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无上述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2.议案11、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四创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徐淑萍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张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2-033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上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声明和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