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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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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沈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6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7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的新增担保,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9亿元,具体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2-05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朗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4.8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最高本金限额为3.36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台州滨帆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2-060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李渊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指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2-061号公告《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2017年十大风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今公司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 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祥耀先生:195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浙江省高等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同时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祥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贾生华先生: 1962年1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起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曾任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副书记,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1991年7月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2006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09年7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于永生先生于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齐齐哈尔铁路运输职工大学讲师,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国地质工程公司国外项目部翻译、商务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今先后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兼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国灵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薛蓓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薛蓓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6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一)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元”)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盛元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富余资金,滨江盛元开发的湘湖里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杭州盛元分别持有滨江盛元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盛元成立于2002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2762.43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控股股东为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盛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杭州浙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浙沁”)、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资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浙沁、安创资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合公司”)富余资金,滨合公司开发的江河鸣翠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分别持有滨合公司40%、39%、21%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浙沁基本情况

杭州浙沁成立于2019年5月2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108号177室;法定代表人:吴恒;注册资本:2379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控股股东为浙江绿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安创资管基本情况

安创资管成立于2016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陈立阳;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控股股东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浙沁、安创资管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红狮集团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兰溪红狮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滨江”)富余资金,红狮滨江开发的滨江红狮上品项目位于金华兰溪市。公司与红狮集团分别持有红狮滨江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章小华;注册资本:80000万元;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控股股东为章小华。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红狮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苏州拿地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拿地宝”)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拿地宝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滨望公司”)富余资金,苏州滨望公司开发的苏州锦麟壹品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公司与拿地宝分别持有苏州滨望公司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拿地宝成立于2020-04-16,法定代表人为蔡菲菲,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银金融大厦-2001,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控股股东为苏州锦铢庭商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拿地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豪投资”)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安豪投资拟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桐乡市安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璟置业”)富余资金,安璟置业开发的南城明月苑项目位于嘉兴桐乡市。公司与安豪投资分别持有安璟置业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安豪投资成立于2016-12-13,法定代表人为姜冶,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悦容路288号10幢3层1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项目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文化艺术创意。控股股东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平安创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安豪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南京名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弘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名弘置业拟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南京滨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鸿公司”)富余资金,滨鸿公司开发的翡翠春江府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与名弘置业分别持有滨鸿公司55%和4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名弘置业成立于2020-04-15,法定代表人为裴丹,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双龙街2号2号楼10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零售。控股股东为南京名锦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名弘置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七)湖州城信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城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湖州城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湖州滨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滨望公司”)富余资金,湖州滨望公司开发的湖州鸣翠里项目位于湖州市湖新区。公司与湖州城信分别持有湖州滨望公司55%、4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湖州城信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钱哲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501号1002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控股股东为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城信非失信被执行人。

湖州城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八)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房产”)、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枫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居易房产、润枫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翠海岸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朗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滨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灿公司”)富余资金,滨翠海岸公司开发的千岛湖半岛印象北区、滨朗公司开发的千岛湖湖滨印象南区和滨灿公司开发的千岛湖湖滨印象北区均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公司与居易房产、润枫置业分别持有滨翠海岸公司60%、30%和10%的股权;公司与居易房产、润枫置业分别持有滨朗公司和滨灿公司70%、10%和2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居易房产基本情况

居易房产成立于1999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何柏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7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为何柏林。

(2)润枫置业基本情况

润枫置业成立于2007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翼城1幢307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控股股东为张德明。

居易房产、润枫置业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居易房产、润枫置业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易房产”)、胡建平、钱烈马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居易房产、胡建平、钱烈马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淳安千岛湖森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垄公司”)、富余资金,森垄公司开发的千岛湖城市之星项目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公司与居易房产、胡建平、钱烈马分别持有森垄公司30%、25%、25%和2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居易房产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八)

(2)胡建平、钱烈马基本情况

胡建平,男,汉族,身份证号:330127********0012。

钱烈马,男,汉族,身份证号:330127********0012。

以上自然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平、钱烈马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金华天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天骏”)、杭州路港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路港”)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华天骏、杭州路港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义乌翠语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翠语华庭公司”)富余资金,义乌翠语华庭公司开发的义乌翠语华庭项目位于金华义乌市。公司与金华天骏、杭州路港分别持有义乌翠语华庭公司50%、25%、2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金华天骏基本情况

金华天骏成立于2020年10月9日;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光南路68号总部中心2#楼1503室北边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杨波;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股东为杭州天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杭州路港基本情况

杭州路港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上城区白云路22号216室,注册资本为5009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天骏、杭州路港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天骏、杭州路港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房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星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滨公司”)、杭州滨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硕公司”)、杭州滨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耀公司”)、丽水市滨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嘉公司”)、杭州滨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晨公司”)富余资金,星滨公司开发的滨耀城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滨硕公司开发的钱潮鸣翠云筑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滨嘉公司开发的丽水观品轩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滨耀公司开发的湖悦岚湾和滨晨公司开发的蜀山枫翠岚湾均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与滨耀房产分别持有星滨公司、滨耀公司和滨晨公司各50%的股权。公司与滨耀房产分别持有滨嘉公司60%和40%的股权。公司与滨耀房产分别持有滨硕公司70%和1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兴耀房产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兴耀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二)浙江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保利”)、杭州恺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创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浙江保利、恺创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兴实业”)富余资金,滨兴实业开发的栖江揽月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浙江保利、恺创置业分别持有滨兴实业60%、20%、2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保利基本情况

浙江保利成立于2007年11月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盛府13幢2103室;法定代表人:唐翔;注册资本:10000万元;控股股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控股股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恺创置业基本情况

恺创置业成立于2021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榀,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10762室(自主申报),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控股股东为杭州恺歆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杭州恺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保利、恺创置业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保利、恺创置业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三)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房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中豪房产、浙江保利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甬公司”)富余资金,滨甬公司开发的观翠揽月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中豪房产、浙江保利分别持有滨甬公司80%、10%和1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中豪房产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国耀,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201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设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控股股东为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中豪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四)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置业”)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建公司”)富余资金,滨建公司开发的江晖府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公司与建杭置业各持有滨建公司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建杭置业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洪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银座902室-3,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装饰材料,水泥制品,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控股股东为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建杭置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五)杭州金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远”)、杭州星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洲商务”)、海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置业”)、杭州德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骁”)、杭州延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延珊”)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金远、星洲商务、海威置业、杭州德骁、杭州延珊及中豪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绍公司”)富余资金,滨绍公司开发的棠前嘉座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和杭州金远分别持有滨绍公司38%和22%的股权,星洲商务、海威置业、杭州德骁、杭州延珊及中豪房产各持有滨绍公司8%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金远基本情况

杭州金远成立于2021-06-29,法定代表人为张中木,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8、260号1102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

(2)星洲商务基本情况

星洲商务成立于2019-08-12,法定代表人为黄东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2333号星澜大厦4幢1107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海威置业基本情况

海威置业成立于1999-09-13,法定代表人为莫炜国,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101号7幢2508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为海威控股有限公司。

(4)杭州德骁基本情况

杭州德骁成立于2021-04-13,法定代表人为胡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4号楼766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德清弘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延珊基本情况

杭州延珊成立于2021-06-25,法定代表人为金玉仙,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融城10、11、12幢205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众行致远(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中豪房产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十三)

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六)杭州绿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昌置业”)、杭州建杭顺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顺和”)、

浙江元垄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垄地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绿昌置业、建杭顺和、元垄地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兴公司”)富余资金,滨兴公司开发的御滨府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公司持有滨兴公司26.5%的股权,绿昌置业、建杭顺和、元垄地产各持有滨兴公司24.5%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绿昌置业基本情况

绿昌置业成立于2019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路向前,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紫塍路36号2幢404室A,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服务: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控股股东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建杭顺和基本情况

建杭顺和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洪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101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承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气设备,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控股股东为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

(3)元垄地产基本情况

元垄地产成立于2000年1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雅文,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百福园,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控股股东为绍兴和诚化纤有限公司。

绿昌置业、建杭顺和、元垄地产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绿昌置业、建杭顺和、元垄地产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七)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建”)、杭州金汇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世纪”)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城建、金汇世纪、中豪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麟公司”)富余资金,滨麟公司开发的春宸上府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持有滨麟公司34%的股权,杭州城建、金汇世纪、中豪房产分别持有滨麟公司33%、15%和18%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城建基本情况

杭州城建成立于1989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旭东,注册资本为13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壹级),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控股股东为杭州城建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金汇世纪基本情况

金汇世纪成立于2021-12-30,法定代表人为章碧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628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评估;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柜台、摊位出租;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控股股东为杭州众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中豪房产基本情况详见本节(十三)

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产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八)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义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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