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爱义福鑫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义公司”)和深圳市南方远大传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远大公司”)富余资金,爱义公司开发的深圳浪口旧屋村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南方远大公司开发的南方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公司与爱义福鑫分别持有爱义公司65%和35%的股权,公司与爱义福鑫分别持有南方远大公司51%和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爱义福鑫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赵义良,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上步中路1011号工会大厦附楼205,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控股股东为杨明清。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爱义福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九)杭州广日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广日电梯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鸿实业”)富余资金,滨鸿实业开发的余政储出【2021】28号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广日电梯各持有滨鸿实业5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广日电梯成立于1996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龙,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昌路2008、2010号2幢4332室,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零售:电梯及配件,制冷设备;服务: 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电梯安装维修(限现场)。控股股东为陈龙。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广日电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十)浙江南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慧控股”)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南慧控股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平湖滨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慧公司”)富余资金,滨慧公司开发的平湖尚品项目位于嘉兴平湖市,公司与南慧控股分别持有滨慧公司51%和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南慧控股成立于2003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蔡平,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345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控股股东为香港耀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南慧控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十一)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帆地产”)、杭州新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新泷”)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杨帆地产、杭州新泷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天台杨帆慈悦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帆慈悦”)富余资金,杨帆慈悦开发的天台江山慈悦项目位于台州市天台县,公司与杨帆地产、杭州新泷分别持有滨鸿实业50%、40%和1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杨帆地产基本情况
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1-26,法定代表人为杨兴参,注册资本为6888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森然御府1幢808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投资,市场管理服务。控股股东为森然杨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杭州新泷基本情况
杭州新泷成立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迪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龙井160号-3,注册资本为10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控股股东为杭州汇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帆地产、杭州新泷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地产、杭州新泷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闲置富余资金范围内,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富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在每笔财务资助前,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财务资助款,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以保证项目经营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为前提,并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予以实施,该等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677,015.90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7亿元及31亿元的新增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2、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3、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杭州滨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147号381室
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杭州驭星置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7%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1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2、杭州滨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7号366室
法定代表人:沈东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驭星置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0%、20%和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4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3、杭州滨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银泰城2幢701-706室-59
法定代表人:练达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6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4、杭州滨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莫英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将持有其28%的股权,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金汇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其2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萧政储出【2022】6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5、杭州滨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14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建华置地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3%、27%和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余政储出【2022】10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6、杭州星州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05室
法定代表人:于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36.85%、33%和30.1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临平政储出【2022】2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7、杭州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14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余政储出【2022】12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8、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7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典大厦26楼东面第二间(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注册资本:4001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永康众泰小镇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子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313.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8,25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的新增担保,本次预计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授权期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在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作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滨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3层331室
法定代表人:谢晋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33%、34%和3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杭政储出[2022]5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滨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62室
法定代表人:钱忠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杭州誉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20%和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系萧政储出【2022】9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3、杭州滨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19-7
法定代表人:钱忠贤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和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系萧政储出【2022】15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4、杭州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工业功能区一期康发科创园E409-8室
法定代表人:丁玲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杭州萧山城区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萧山临浦镇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80%和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萧政储出【2022】11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5、杭州滨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171号10楼1026室
法定代表人:魏喜群
注册资本:29000万元
股东情况: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和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各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系临平政储出【2022】10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主体。
以上被担保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参股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参股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313.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8,25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一06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朗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4.8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最高本金限额为3.36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滨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台州滨帆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5亿元及5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滨朗公司提供担保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滨朗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台州滨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台州滨帆公司提供过担保,担保余额为0。公司本次为台州滨帆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1275号
法定代表人:李周捷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杭州润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70%、20%和1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千岛湖湖滨印象项目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9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818号梦想园区二号楼1楼263号(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5%、35%和3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参股公司,系台州湖畔云邸项目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为滨朗公司保证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最高本金限额为3.36亿元);为台州滨帆公司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2800万元;
3、担保期限:为滨朗公司担保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台州滨帆公司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为滨朗公司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为台州滨帆公司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朗公司、台州滨帆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滨朗公司、台州滨帆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合作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45,313.0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8,252.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需要,李渊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指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待沈伟东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沈伟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邮箱:office@binjiang.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军先生,1974年出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监事。曾就职于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1),定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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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2年5月26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13,01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64)。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6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4: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2022年5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下转131版)
(上接12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