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3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视频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周五)下午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因配合开展上海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4,904,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1,859,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3,045,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84,80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9%。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84,80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9%。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84,80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4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9%。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84,80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984,84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84,800,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67,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
7、《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82,696,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2,179,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363,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73%;反对2,179,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9%;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8、《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984,84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16,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其关联方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436,173,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73,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9%;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