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80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9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重、朱江,独立董事周友苏、冯志斌、马永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在攀枝花市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进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发龙蟒”)投资72.5亿元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同意攀枝花川发龙蟒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本次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既有资源和产业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民币4.9亿元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同意公司与南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本次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湖北省松滋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荆州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人民币4.8亿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分期实缴到位;该公司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松滋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8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

2、项目存在的风险:

(1)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成本控制风险

除原辅材料成本外,公用工程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经营成本的重要构成。未来存在公用成本上升、招工成本上升等风险。

(4)资金筹集风险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加之公司还有其他新能源材料项目已开工,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5)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6)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基于以上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概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发龙蟒”)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72.5亿元;同意攀枝花川发龙蟒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同书》尚未签署。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科创路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300MB0X08395L

4、负责人:王少民

5、机构类型:机关

6、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

2、总投资:72.5亿元

3、投资主体: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年产20万吨磷酸铁和年产30万吨硫酸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最终以实际投产为准)。

6、用地规模: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团山片区三家村约930亩地块(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项目土地“招、拍、挂”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7、建设周期:一期项目预计2022年9月开工建设,在2024年9月前竣工投产。二期项目预计在2025年1月开工建设,在2026年12月前竣工投产(以上工作进度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磷酸铁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工业磷酸一铵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公司现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充分利用了公司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践行了公司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亦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做强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实现锂电主辅材料产业均衡协调绿色发展。

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沟通情况,土地方面,钒钛高新区具备可满足项目规划需求的建设用地;公用工程配套要素方面,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用量可得到保障;能耗、环保指标方面,已在协议中约定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落实;资源要素方面,攀枝花市当地钛白粉生产企业较多,具备丰富亚铁资源,其他原材料亦可通过市场采购解决,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多要素保障。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部分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上游矿产资源,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产业基础,公司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与沉淀,在精细磷酸盐领域,特别是工业级磷酸一铵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细分领域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通过“肥盐结合、梯级开发”的模式,配套生产肥料级磷酸盐及复合肥,实现精细磷酸盐与肥料磷酸盐的效益最大化。工业级磷酸一铵已成为新能源电池(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的重要原料之一,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系全球产量最大的工业级磷酸一铵生产企业。

公司现有基地均采用“硫磷钛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组织生产,在生产工艺上具备一定的互补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精细化管理,各项费用率在同行业处于较低水平,多年大化工基础保证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有效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要

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拟定于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团山片区三家村约930亩地块项目采用分期供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合规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项目土地“招、拍、挂”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项目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按国土部门供地计划、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程序取得。

3、为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征转、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保障甲方按期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确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在签订本投资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此保证金不抵扣土地出让价款;签订本投资合同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确定用地选址,若交付给乙方的土地出现第三方争议,甲方全权负责,相应交付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

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经双方确认的项目建设计划,将水、电、天然气、道路等配套设施的管道和线路铺设至乙方项目红线边缘,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变电站等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区景观和厂房风貌建设规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成果,选择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建设。

4、乙方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特别是安评、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绝不允许“未批先建”。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5、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完成本合同投资竣工投产以及厂区景观和厂房风貌建设,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按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五)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产业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应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并符合园区产业支持方向。有权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投资项目所需的新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建设强度、环保达标等所有投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建设进度、达产情况、达产后的规模、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进行奖惩。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全面监督管理乙方的建设、投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并有权在法律和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责。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和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根据乙方的投资建设计划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构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的征用、补偿和拆迁工作。

5、在项目用地完成征用、补偿和拆迁工作后由甲方督促和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完成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尽快履行向乙方的供地义务。

6、甲方积极协调园区内钛白粉生产企业为乙方项目提供硫酸亚铁原料;乙方二期项目开建后,在无新增硫酸亚铁产能,或硫酸亚铁产量无法满足乙方项目硫酸亚铁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引进、审批新的磷酸铁(锂)生产项目。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证照手续,协助乙方解决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8、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并根据乙方项目投资进度及时落实、兑付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以支持乙方项目更好、更快建设。

9、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所需要的能评、环评指标。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建设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法定权利。

2、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及四川省赋予同类型企业所享有的所有优惠政策,有权享有攀枝花市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在甲方完成项目用地征转、安置、补偿等工作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供地计划进行项目用地“招、拍、挂”时(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无条件参与“招、拍、挂”并应确保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4、乙方承诺积极推进“智慧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达到国家环保、安全、能耗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安评、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并通过环保、安监、能耗管理等部门验收。

5、乙方保证及时将建设及投产计划报甲方备案,并在取得合法合规的建设手续后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投产,项目投产后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

6、乙方承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有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当地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7、乙方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在甲方所属高新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方案须符合甲方产业发展规划,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及竣工投产,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强度、产能效应规模。若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或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强度等,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变更。

9、乙方二期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可根据新能源材料行业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六)支持政策

1、根据《攀枝花市“两城”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攀办发〔2020〕85号)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本项目下列政策支持:

(1)甲方确保乙方优先享受园区最优电价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纳、战略长协、电价补贴等支持政策及其它政策与资金支持。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争取增量配网试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等相关政策和文件。

(2)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采取按进度、分项目分期分批兑现方式给项目以可靠支持,双方一致确认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以内给予投资奖补。兑现的具体时间和比例为:①首批补助柒仟万元,在乙方二期项目产生销售收入后6个月内兑现;②后期奖补兑现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3)甲方应为项目匹配项目能耗指标,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能评和安评等相关手续。

(4)甲方为乙方提供20套钒钛高新区公寓及300㎡办公场所,租金另行议定,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期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

(5)甲方协调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满足项目所需天然气的稳定供应,积极为乙方争取最优惠的天然气价格,在现行框架下,乙方购买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力争控制在2.2元/m3以下。

(6)甲方协调解决乙方为本项目引进核心人员在本市户籍落地和员工子女就地入学等问题,并积极为本项目招募的高层次人才争取优惠购房、租房有关政策,积极为乙方招聘的员工提供岗前专业技能培训支持。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纳入市“十四五”规划和四川省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将项目列入四川省重点推进项目。

(8)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选址地块移交工作,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最终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

(9)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科研开发和人才引进等提供资金奖补。

(10)项目用水保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在十四五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认可的主体取得在攀枝花市境内(含三区两县)不低于1GW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光伏等项目。

(12)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整合上游产业,协助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关联方)依法依规获取上游钒钛磁铁矿资源。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级政府政策资金扶持。甲方支持市属平台公司参股乙方,持股比例、公司治理等事项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实物和证件退出手续,有关乙方前期投入及损失等概由乙方承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拆除,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2)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3)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4)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5)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未按合同履约取得土地、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实际投资额的100%予以赔偿或单方解除合同:(1)项目选址未进入合规的省级化工园区规划内;(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选址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

4、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优质投资,避免虚假投资和避免以项目套取资金等多种投资陷阱,体现园区对各投资企业的有序、优质监管,乙方应按年、季、月等方式定期向园区汇报投资、建设、运营、资本等运行情况。

2、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3、双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其他公司、单位、个人泄漏。

4、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攀枝花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四川省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增量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材料净化磷酸、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成本控制风险

除原辅材料成本外,公用工程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经营成本的重要构成。未来存在公用成本上升、招工成本上升等风险。

4、资金筹集风险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2.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加之公司还有其他新能源材料项目已开工,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5、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6、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磷酸铁锂等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公司磷矿、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复合肥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4、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加强现金流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并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多种措施控制资产负债率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8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

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

2、项目风险提示:

(1)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4)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概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漳龙蟒磷制品”)在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襄阳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同时建设年产4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与南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3、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南漳县人民政府

2、注册地址:南漳县城关镇万山路17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6240111905242

4、负责人:陈栋

5、机构类型:机关

6、南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

2、总投资:4.9亿元人民币

3、投资主体: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5万吨磷酸铁装置、年产40万吨硫酸装置,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6、用地规模: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450亩,其具体面积与四至边界范围以土地部门测量并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布局增量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近年来公司存量磷化工主营业务保持持续稳健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增量市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提升的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强劲,市场需求量增速较快、产品价格持续上行。而在我国碳中和长期战略目标这一政策背景下,预计新能源汽车产销将持续放量,磷酸铁锂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增长,行业预计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通过投建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公司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对实现公司产业链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磷酸铁是公司现有磷化工产品工业磷酸一铵的下游产品,本项目涉及产品是公司现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充分利用了公司磷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践行了公司多资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2、项目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政策基础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双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及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本项目用于生产磷酸铁这一新能源汽车电池重要材料的规划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方向,并且公司在项目规划中重点考虑各项中间产品、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力争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保障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因安全性、大容量、放电性、快充性、低成本等特点被市场普遍看好,成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磷酸铁锂电池占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例也不断提升。

(3)具备项目落地要素保障

本项目选址位于襄阳产业园,可以最大化利用物流优势、能源优势、政策优势,支持项目建设。

(4)公司具备一定的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已在襄阳基地深耕多年,利用在襄阳已有的“硫磷钛”循环经济产业的基础进行升级改造,结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利用襄阳产业园的政策优势和襄阳市保康县的磷矿资源优势,在当地布局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综上,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的产业链延伸,公司具备上游资源、产业基础及成本控制的优势,项目切实可行。

四、《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南漳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全资孙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事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承担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乙方和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要。”

(三)项目用地及费用

1、项目拟选址位于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450亩,其具体面积与四至边界范围以土地部门测量并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乙方按照项目用地区域基准地价标准参加“招拍挂”。

2、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项目征地面积为基数,按每亩0.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履约定金。(2)甲方在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60日内依法将约定地块整理成净地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在乙方依法履行相关“招拍挂”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所需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乙方未依法参与该地块招拍挂和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四)配套项目建设

1、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建设

(1)甲方负责厂区外排污、行洪沟,以及厂区边界公路建设。

(2)甲方负责将110千伏双回路供电线路接至乙方项目厂区围墙边,乙方自行建设厂区内接入部分,若厂区内自建110千伏变电站,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配套的余热发电项目及上网稳压自用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协调为乙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至乙方工厂围墙边的供水系统建设及费用,项目取水以云台山水库水为主,并确保水源供给;同时为乙方项目办理取水的有关批复手续,工业供水价格不高于0.4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按市场最优价格计算。

(5)甲方负责协调天然气公司将供气管道通至厂区围墙边,满足乙方生产需要。乙方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用气协议,甲方按襄阳辖区范围内最低工业用气价格给予协调。

(6)武安镇职工宿舍用地和县城职工住宅用地,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乙方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行核算;甲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最终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在乙方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调剂配置,以满足乙方项目生产需要。

(2)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

3、节能审查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节能报告,甲方负责协调上级发改部门批复节能审查报告。

(五)项目优惠政策

1、甲方负责乙方工厂用地的场平(场平指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而进行的土地整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需要对土地再进行整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工厂红线外的“五通”(通公路、电、水、天然气、通讯)的建设及费用,项目区域内的五通由乙方承担。

2、在项目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后,从项目达产达标纳税年度起,对乙方新增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后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和奖补,具体标准为: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依据,前两年按每年100%、后四年按每年50%的比例,连续六年奖补给乙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

3、在项目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税收、建成时限和规划标准后,县财政按照乙方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县级可用部分为标准和依据对乙方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按70%比例作为产业发展资金奖补给企业。

4、企业缴纳税收后,对在南漳县工作和生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予以奖补,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南漳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县级可支配财力为标准和依据予以财政扶持,具体标准为:每年按80%奖补给个人,奖补期限为六年,奖补人数不超过13人。

5、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缴纳的南漳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乙方按规定缴纳后,其中南漳县新增地方财力实际可用部分,甲方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用等额的财政资金奖补给乙方项目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有偿服务性收费由甲方协调,按优惠标准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可享受各级政府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相关优惠及扶持政策,但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乙方项目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组建由县领导牵头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全程服务,协调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甲方负责项目土地、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土地附着物以及树木、坟地等征收、安置、拆除及补偿事宜。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规划及建筑规划的制定、修订事宜。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建设手续。

(5)甲方在乙方环评、能评依规审查通过的前提下,负责为乙方两个项目落实环保和能耗指标。

(6)乙方在完成工商注册、项目立项、安评、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手续并缴齐征地履约定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在3个月内取得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手续为准)。

(7)乙方在取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不动产权证(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审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以及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县行政审批局在3天内(住建局现场踏勘时间除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和必备要件,及时办理土地出让等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开工建设。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必须严格按照用地红线图、规划图等进行建设。

(3)乙方厂区内建设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城市、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为乙方设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规划部门审批文件为依据)。且项目的规划设计需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在消防、公共安全等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实施。

(4)乙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全部义务,严格按照化工园区标准开展设计、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完成必备的配套功能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依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达到投资强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投产。

(5)乙方以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7)乙方投资扩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不符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需按照湖北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条款规定消纳磷石膏,执行兑现相关政策。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执行期内,双方不得因人事变动、名称更改、股权变更、机构重组等原因而终止。若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项目内容,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资权,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重新进行招商,乙方损失不予补偿。因甲方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或终止,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实际投资额外加该投资额资金占用利息(自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起,按年利率6%计)予以赔偿。

3、乙方应落实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实现生产经营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如项目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和实现税收额未达到约定的,不享受合同约定的各项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参与土地竞拍的,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

5、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外,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造成土地闲置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超过两年仍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本项目投资合同自动解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建设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税收额度的,甲方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乙方享受的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7、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可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及项目法人企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南漳县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用地奖励

1、项目建设用地约450亩(以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交履约定金0.5万元/亩,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预交的履约定金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可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2、乙方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超出106元/平方米的部分,按照项目建设目标进度达到50%后,甲方奖励给乙方80%,该项目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后,甲方奖励给乙方剩余的20%。

(三)职工安居房建设

1、甲方负责在南漳县城区和武安镇内适宜位置,为乙方配置各50亩商业用地,按乙方20万吨磷酸铁产能落地进度比例,分批供给乙方,用于建设员工公寓,乙方须以市场价格挂牌取得,超过106元/平方米的部分,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支付方式给予乙方奖励,用于支持乙方工业项目生产建设。

2、甲方协助乙方依规为职工办理安置房分户不动产证;乙方承诺与职工签订安置房购房合同时,明确五年内不得对外出售、产权不得过户变更。

(四)附则

1、本补充协议与《5万吨/年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投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及项目法人企业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襄阳投资建设5万吨新能源材料磷酸铁项目是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能源快速发展趋势以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的多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入磷酸铁等增量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宏观市场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2、原辅材料供给风险

磷酸铁的主要原材料工业级磷酸一铵、七水硫酸亚铁等产品价格涨幅较大,且部分原材料市场供给紧张。因此可能存在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原材料价格较高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风险。

3、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4、技术迭代风险

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磷酸铁新型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虽属于同一产业链,但不属于同类产品,加之产品技术迭代过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公司磷矿、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及复合肥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