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2-03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宁特钢”)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2〕0442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持有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35%的股权,且对其并表。据披露,江仓能源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的矿业权状况近年来持续存在不确定性,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的合计在建工程余额由2015年期末的13.58亿元逐步增长至2020年期末的20.89亿元,期间江仓四井田的工程进度由87%仅上升至95%,且未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江仓能源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将被注销。江仓能源对矿业权等有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约22.66亿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7.45亿元。请公司:(1)补充矿业权等有关资产组本次减值的具体情况,包括减值依据、关键参数选取、评估方法和过程,说明减值金额是否充分;(2)结合近年来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的工程进度和实际运营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况;(3)结合江仓能源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说明相关矿业权注销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的改善措施及相关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矿业权等有关资产组本次减值的具体情况,包括减值依据、关键参数选取、评估方法和过程,说明减值金额是否充分。”
1.减值依据
2022年4月21日,江仓能源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126号),江仓能源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将被注销。公司据此判断企业所拥有的采矿收益权灭失,与矿业权权益相关的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江仓能源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涉及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矿业权权益相关的资产组按可回收价值计提了减值准备。
2.关键参数
①江仓能源全资子公司青海江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煤业”)委估资产账面价值225,499.51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为5,051.09万元,减值220,448.42万元,减值率97.7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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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由于企业接到矿业权注销的通知,已无法生产经营,且资产不能整体对外转让,对于具有可变现价值的资产按照变现净值确定评估价值,没有变现价值或者处置费用大于变现价值的资产评估中按零计算。具体评估计算中,对于土建类钢结构的变现价值按照残值率5%确定,由于资产所处地区距离物资回收部门较远,拆卸及运输费较大,处置费率按变现价值的40%确定;对于设备类资产中具有使用价值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变现折扣率按照40%确定,处置费率按照15%确定,对于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参考废钢价格2800元/吨计算变现价值,并考虑15%~30%的处置费率后确定可回收价值。
②江仓能源全资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仓选煤”)委估资产账面价值7,663.13万元,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为1,214.66万元,减值6,448.47万元,减值率84.15%。具体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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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由于企业接到矿业权注销的通知,已无法生产经营,故江仓选煤作为配套生产企业也不能进行生产,对于具有可变现价值的资产按照变现净值确定评估价值,没有变现价值或者处置费用大于变现价值的资产,在评估中按零计算。具体评估计算中,对于土建类钢结构的变现价值按照残值率5%确定,由于资产拆卸及运输费较大,处置费率按变现价值的25%确定;对于设备类资产中具有使用价值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变现折扣率按照40%确定,处置费率按照6%确定,对于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参考废钢价格2800元/吨计算变现价值,并考虑一定的处置费率后确定可回收价值。对于江仓选煤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处置费率按8%确定,评估过程中考虑相关处置税费。
3.评估方法和过程
评估方法:对江仓煤业、江仓选煤拟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江仓煤业的生产性资产处于偏远的矿山地带,其周边类似企业均不能进行采矿生产,故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均无使用价值,且不能按照原有用途对外转让,以其变现净值作为可回收价值。其资产的特点是通用性资产较少,专用资产较多,其中土建类资产中钢结构的资产占有一定的比例,评估中按照拆卸后废钢的回收价格减去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后的净额确定为评估值;对于砼结构、钢混、砖混结构等其他结构的土建类资产,由于拆卸和运输费用巨大,其变现收入尚不足以支付其费用,故其可回收价值按零计算;对于设备类资产由于部分设备为通用设备,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故对该类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资产的变现能力考虑了一定的变现折扣率后确定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对于专用设备则按照废旧物资的回收价格并考虑一定的处置费用后确定其可回收价值;没有变现价值的资产可回收价值按零计算。本次评估中采用的残值率及处置费率客观合理,评估值较为真实地反映了资产可回收价值水平。
江仓选煤为江仓煤业配套的生产企业,故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设施已无使用价值,且不能按照原有用途对外转让,对这些资产仅能考虑以其变现净值作为可回收价值。生产性资产评估过程与江仓煤业一致。对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位置较为偏远找不到交易案例且不在当地基准地价范围内,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处置费率主要考虑不动产变更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评估中采用的残值率及处置费率客观合理,评估值较为真实地反映了资产可回收价值水平。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江仓能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江仓煤业减值率97.76%,江仓选煤减值率84.15%,故公司认为计提减值理由充分,减值金额客观。
“(2)结合近年来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的工程进度和实际运营情况,说明以前年度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况。”
2020年以前,公司按照《资产减值》具体准则的规定,定期对矿业权权益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通过检查未出现下列迹象:(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江仓能源将与矿业权相关的资产设定为同一资产组,该资产组未发生减值迹象,故不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江仓能源根据省政府的安排进行控制矿井的各项工作;期间,江仓三井田、四井田将依法维持其矿业权现状,未来矿业权状况将依据省政府意见展开处置,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江仓能源与矿业权权益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2年4月21日江仓能源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126号),预计未来企业所拥有的采矿收益权灭失,各项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3)结合江仓能源公司近三年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说明相关矿业权注销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的改善措施及相关安排。”
近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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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焦炭产量56.63万吨,较2020年、2019年分别增加0.97万吨、0.99万吨,2021年利润总额亏损23.45亿元,剔除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总额亏损0.07亿元,较2020年、2019年分别减亏0.27亿元、0.33亿元。
近三年来,江仓能源生产经营均以焦化厂为主,焦化生产炼焦用煤全部依靠外采,已经建立了稳定供应链和产业链。江仓能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财务报表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江仓煤业、江仓选煤继续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江仓能源立足本部冶金焦炭及化产品的生产,后续以保持西宁特钢产业链稳定顺行为目标,在保持产量规模不减情况下,不断优化供应链,优化配煤结构,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会计师意见:2020年8月,新闻媒体报道了某私营企业在聚乎更矿区违法盗采、破坏环境事项,青海省委、省政府立即制订了相关矿区的行动计划,并暂停了相关矿区的生产、经营活动;鉴于此,我们在2020年年度审计时,已将江仓三、四号井作为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在强调事项段中对相关事项予以描述,提醒投资人关注。在执行2021年度审计时,我们已将江仓能源持有的矿业权权益资产的减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予以了关注。公司一、(1)~(3)所述与我们获取资料、了解情况、执行程序的结论一致。公司对矿业权权益资产组的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4.99亿元,其中向控股股东西钢集团控制的关联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公司”)预付13.85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8.44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向矿冶公司的关联采购发生额为44.31亿元,同比上升41.54%;销售发生额为13.55亿元,同比上升91.36%。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矿冶公司交易的业务情况,包括协议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并结合公司具体采购、销售情况,说明矿冶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期公司向矿冶公司大额预付款项的必要性;(2)近三年公司向矿冶公司采购与销售的产品种类、单价和数量、定价政策和依据,并结合同类型产品公开市场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3)结合矿冶公司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双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与矿冶公司交易的业务情况,包括协议内容、货物交付、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并结合公司具体采购、销售情况,说明矿冶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期公司向矿冶公司大额预付款项的必要性。”
矿冶公司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1%的公司。
1.2021年1月1日,公司与矿冶公司续签了采购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供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供需双方合作层面要求,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共同订立本合作协议。
①合作宗旨
A、旨在建立稳定、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提高合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使供方获取的供应份额较为稳定。
B、本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具体实施合同的基础。
②合作内容、供货期限及数量
A、合作内容:铁水、生铁、烧结矿、块矿
B、供货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C、供货数量:年生铁及铁水供货不少于1750000吨,具体月供货量以需方每月生产计划需求为准。
D、烧结矿及块矿供货应满足与供方生产需要,具体数量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③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
A、基价: 生铁、铁水价格按照我的钢铁网乌海、包头、甘肃、宁夏四地每月1日、10日、20日网均价作为计价基数。
B、质量考核:铁水含量中Si每超0.1%,铁水扣量0.3%;P 含量在0.151-0.170 %,铁水扣款10元/t;P含量在0.171-0.200%,铁水扣款20元/t;P含量>0.200%,铁水扣款40元/t,具体扣款金额由质量技术部门提供,以合同单价折算后,供方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已结算量开具相对应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送给需方。
C、付款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
④、产品质量及协议(合同)履行地点
A、以需方验收标准或实际使用合格为准,若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B、合同履行地为需方所在地,即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②预付原因:公司按照经济采购即就近采购原则进行采购,报告期公司铁水较废钢冶炼更为经济,在生产过程中优先使用铁水,不足部分通过采购废钢予以补充。报告期为了防止省内铁前资源外流,降低铁水原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原料供应稳定,加大预付款额度,以便矿冶公司锁定具有价格优势的主要原材料。
“(2)近三年公司向矿冶公司采购与销售的产品种类、单价和数量、定价政策和依据,并结合同类型产品公开市场价格,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1.公司向矿冶公司销售产品情况
公司与矿冶公司销售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交易,主要产品销售价如下:焦炭、焦粉按照“乌海、甘肃、宁夏、青海”四地均价为基价结算;生石灰、钢精粉、氧化铁皮、石灰石、能源、运费等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签订合同进行结算;材料备件按照在公司对外采购价基础上加1%进行结算。关联交易产品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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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向矿冶公司采购产品情况
公司与矿冶公司采购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交易,主要产品采购价如下:依据我的钢铁网“乌海、包头、甘肃、宁夏”四地每月1日、10日、20日均价作为铁水基价进行结算;水渣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签订合同进行结算。关联交易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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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矿冶公司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双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与矿冶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完全遵守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矿冶公司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51%的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公司对上述情况说明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审计西宁特钢2021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取得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相符。根据我们按照相关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程序,西宁特钢对于上述交易的描述及会计处理与实际一致。
“三、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1.11亿元,其中,受限资金9.91亿元,包括票据保证金9.73亿元,而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仅6.51亿元。同时,公司总资产185.25亿元,总负债163.3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8.2%,较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且远高于同行业水平。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35.0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52亿元,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低至0.55、0.38,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6.53亿元,同比增长57.09%,其中利息支出5.43亿元,同比增长107.75%。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应付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要求等说明票据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其规模远高于应付票据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2021年度的还款情况、投融资及偿债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逾期风险,并做充分风险提示;(3)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债务结构、缓解债务压力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应付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要求等说明票据保证金水平的合理性,其规模远高于应付票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将开具的应付票据按照票据用途在期末分别列示到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中将贴现8.92亿元应付票据列示到报表短期借款,剩余6.51亿元应付票据列示到报表应付票据,故导致货币资金中的保证金比应付票据数额大。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15.43亿元,保证金金额9.73亿元,保证金比例63%,以上应付票据均符合金融机构授信原则。
“(2)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息负债规模、2021年度的还款情况、投融资及偿债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逾期风险,并做充分风险提示。”
2021年公司累计新增融资10.53亿元、归还金融机构借款13.09亿元,净归还2.56亿元,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2亿元,净归还资金仅占公司销售收入的2%,且远低于报告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金额。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86.28亿元(不含应付票据),其中:大股东及关联方有息负债49.35亿元、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息负债36.93亿元。大股东及关联方因涉及到期债务金额较大,目前正在协调各方债权人拟通过市场化原则予以解决到期债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息负债到期后大多可以续贷,如出现少额无法续办的净归还,可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补充或通过借款到期所释放的抵质押物增加增信措施进行再融资。
由于公司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采取不限于(3)措施积极应对,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债务结构、缓解债务压力的措施。”
1.对外找准定位,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生态搬迁,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低成本融资力度。重点是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信额度,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公司偿还压力。
3.不断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统计报告制度,建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制定不同处理方案。
4.对内强化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全力开展降本增效。按照“一切围着生产经营转、一切为了经济效益干”的思想,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通过建立标准成本,重点强化对销售、采购、成本及资金管理分析的指导。二是拓宽采购渠道,降低成本。通过拓宽采购渠道,加大招标及招比价等方式增加采购过程的竞争性,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贴近市场联动,确保就近优质资源采购,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及运距优势。三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注重市场研判,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新产品开发,持续推进二、三方认证工作,开发行业优质重点客户,提升规模效益品种份额。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坚持公司资金统筹,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欠,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会计师意见: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债务较大,存在一定风险;在执行2021年度审计时,我们对此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公司上述回复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了解的情况及获取的证据相一致。
“四、年报显示,公司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连续十年为负。钢铁板块营收占比近8成,是公司主要营收来源,但毛利率近三年分别为13.51%、10.77%、7.41%,呈逐年下降趋势。请公司:(1)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结合相关业务的销售区域、成本结构、售价情况等,分产品量化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钢铁板块毛利率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2)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结合相关业务的销售区域、成本结构、售价情况等,分产品量化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钢铁板块毛利率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由于公司属西北地区唯一的特钢企业,生产工序、生产装备、生产规模、品种结构、区域特点等与钢铁行业其他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与我公司不具有可比性。例如与同属特钢行业的“中信泰富”不具有可比性原因:
(1)资产规模不可比:截止2021年12月末,中信泰富资产规模848.7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30.63亿元、非流动资产518.13亿元;公司资产规模185.2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75.49亿元、非流动资产109.76亿元,尤其是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差甚远,资产规模不一致导致承担的折旧差异较大。
(2)销售规模不一致:中信泰富销售量1,453.41万吨,公司销售量182.29万吨;职工人数不一致:导致人工成本差异较大,中信泰富人数23,238人,公司3,643人;销售区域不一致:中信泰富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中南、华东、华北及国外;公司销售主要区域为西北34.14%、西南30.93%、华东17.78%、中南9.14%,国外没有销售,销售半径差异,导致毛利有差异。
(3)原料采购区域不一致,原料运距导致营业成本差异较大,其中中信泰富营业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74.94%,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88.19%。
由于存在上述主要方面差异,加之钢材产品存在不一致,中信泰富主要产品为合金钢棒材、合金钢线材、特种钢板、无缝钢管;公司主要产品合金钢棒材、建筑用钢,导致与中信泰富不具有可比性。
2.公司钢材销售区域、成本结构、售价情况等,分产品量化分析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钢铁板块毛利率是否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受原料市场、采购区域影响,2021年主要原料铁、合金、废钢等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其中铁、废钢、钼铁、钒铁、镍板、高铬同比上涨1,029元/吨、747元/吨、35,409元/吨、16,301元/吨、31,204元/吨、2,718元/吨,导致2021年直接原料成本占比较2020年上升2.3%。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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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销售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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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下半年受重卡、商用车、工程机械市场订单量减少影响,优钢销售量较2020年减少9.44万吨,其中西南区域减少4.47万吨、中南区域减少3.68万吨、华北区域减少1.28万吨。2021年钢材销售区域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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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钢材销售均价5,077元/吨,较2020年上涨1,114元/吨,较2019年上涨1,015元/吨。销售价格如下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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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期钢材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11%,由于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所占成本比重上升及生产规模减少影响,本期钢材销售成本同比上涨32.93%,导致毛利下降。
2022年,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国际经济环境仍旧复杂,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铁矿石及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供应链利润产生挤压,钢铁行业面临的变数和挑战较多,给钢铁行业生产及下游行业消费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钢铁板块毛利率是否进一步下滑,主要取决于钢材供求关系及疫情影响程度。
“(2)说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亏损26.23亿元,剔除江仓能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66亿元后经营亏损3.57亿元。省政府、省国资委及控股股东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帮扶、支持没有发生变化,且公司在装备方面、技术方面及所属的行业地位无重大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债务风险息息相关,应对措施详见反馈问题三(3)。
会计师意见:在执行2021年度审计中,我们已经将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予以了关注,根据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做出的回复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一致。第(2)项回复与行业状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