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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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0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0名。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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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原2020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8,595,043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182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50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8,030,153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145,604股。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转增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8日届满。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590,100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2,590,100股。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共转增384,204,251股;公司股本总额共增加386,794,3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68,351,253元变更至1,155,145,604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68,351,253股变更至1,155,145,604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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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2年5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后续工商变更备
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14:3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6月13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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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2项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6月10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陈晟
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 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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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