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股票代码:001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安家塘52号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3号1号楼12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5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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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安家塘52号1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汉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56300489XB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2010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06日
8、通讯方式:杭州市上城区安家塘52号(邮编:310000)
(二)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3号1号楼12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修)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8784039U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2018年04月20日至长期
8、通讯方式:杭州市上城区安家塘52号(邮编:3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10月7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汉杰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79873309P
7、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78号
8、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徐汉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职务: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在大中矿业任职情况:无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陈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职务: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在大中矿业任职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两家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大中矿业股份的计划,无增持大中矿业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78,763,4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23%),具体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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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截至2022年5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3,3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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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399,942股,持股比例为4.999996%,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大中矿业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关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大中矿业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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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联创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