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231,6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3,628,185股的56.009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12人,代表股份数量3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231,3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14%。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量3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吉富星先生、李堃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视频参会的形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73,6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25,6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
反对197,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97,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 1,3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3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535%;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8454%;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71,1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23,1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
反对199,7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99,7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弃权 1,3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3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821%;反对1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1.616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0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71,1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23,1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
反对197,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97,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 3,8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8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821%;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84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7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71,1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23,1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
反对197,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97,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 3,8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3,8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7.9821%;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845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72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83,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35,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
反对187,8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87,8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弃权1,3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3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6538%;反对1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7.9451%;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0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1,473,6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1,348,000股,网络投票125,6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
反对197,2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97,2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弃权 1,30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3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535%;反对1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0.8454%;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1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昊楠、荆慧圆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源晗为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源晗”或“控股孙公司”)向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500万元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5年,公司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或“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提供担保,已经上海源晗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刘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MAAGW11549
经营范围:气体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制造及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及销售;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
股权结构:上海源晗持有80%股权,赵项题持有12%股权,刘庆持有3%股权,于建川持有1%股权,张香全持有1.5%股权,韦霆持有1.5%股权,齐广新持有1%股权。
与公司关系:遂宁源晗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遂宁源晗资产总额1,873.96万元,负债合计47.15万元,净资产1,826.81万元,2020年1一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 -3.24万元,净利润 -3.19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遂宁源晗资产总额9,074.46万元,负债合计4,596.34万元,净资产4,478.1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484.12万元,利润总额49.18万元,净利润38.36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经核实,遂宁源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融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为控股孙公司遂宁源晗向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 4,5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5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具体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方股东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上海源晗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上海源晗可控的范围之内,上海源晗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遂宁源晗的担保不会影响上海源晗的正常经营,且遂宁源晗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上海源晗为遂宁源晗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 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3. 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