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其中,吴利军副董事长、姚威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姚仲友董事、李巍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姚仲友、刘冲、李巍、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8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付万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张旭阳先生简要情况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委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委任张旭阳先生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委任张旭阳先生代替赵陵先生为本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ESS)获授权人。
张旭阳先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张旭阳先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代替赵陵先生为本行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ESS)获授权人。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23-2025年在境内外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本行总负债的10%,总负债按上年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负债总额核定。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一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45%计算,共计人民币8.90亿元(税前)。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股息发放日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二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01%计算,共计人民币4.01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五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一期、第二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2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广州分行购置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捐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捐赠支持定点帮扶,捐赠金额为800万元。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22-2023年度续保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张旭阳先生简要情况
张旭阳先生现任本行首席业务总监,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行市场开发部、办公室职员,办公室综合文秘处副处长、文秘二处处长,资金部高级副经理、代客业务处处长,投行业务部外汇及结构性产品组处长、总经理助理,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百度公司副总裁、度小满公司副总裁。曾兼任易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获经济学硕士、理学硕士学位。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张旭阳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卢鸿监事长、吴俊豪监事、李银中监事、吴高连监事、王喆监事、乔志敏监事、尚文程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卢鸿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辞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赵陵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职务,一并辞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赵陵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时生效。
经赵陵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赵陵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2.81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2.81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人民币7.54亿元单笔单批中期票据债券承销额度,期限1年;3.25亿元单笔单批永续中期票据债券承销额度,期限1年;20亿元单笔单批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均为信用方式。
2、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控股)核定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3、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简称PWI)核定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07亿元)非承诺性循环贷款额度,期限364天,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光大绿保再生材料(黄石)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绿保黄石)核定人民币2.35亿元单笔单批项目融资贷款,期限120个月,以项目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符合条件时及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由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绿色环保)提供安慰函。
5、为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城乡钟祥)核定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光大绿色环保提供安慰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9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222亿元,总负债56,641亿元,净资产6,581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1年末,光大控股总资产1,017.94亿港元,总负债507.57亿港元,净资产510.37亿港元。
2、中青旅控股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地北京市,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于199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中青旅控股经营范围主要是旅游、景区经营、酒店经营管理及IT产品销售及服务等。截至2022年3月末,中青旅控股总资产174.68亿元,总负债90.22亿元,净资产84.46亿元。
3、PWI于2010年12月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为光大香港的物业管理平台,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截至2021年9月末,PWI总资产3.20亿港元,总负债3.14亿港元,净资产0.06亿港元。
4、光大绿保黄石成立于2021年2月,注册地黄石市,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经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截至2022年3月末,光大绿保黄石总资产4,094.62万元,总负债-135.38万元,净资产4,230万元。
5、光大城乡钟祥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荆门市,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围包括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生物质能源电站建设、经营,销售所生产的电能和灰渣,热力管网建设、热力生产及供应。截至2022年3月末,光大城乡钟祥总资产7.25亿元,总负债4.89亿元,净资产2.36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报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本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对《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绿保再生材料(黄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5月27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绿保再生材料(黄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备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5月27日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的《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绿保再生材料(黄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