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738,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0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27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64%;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6,616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42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为交易对方的董事长。袁仲雪先生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145,308,486股,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向渤海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4、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向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7、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8、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农商行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9、审议通过《关于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6,5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8%;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245,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90%;反对票1,1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0、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1、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2,10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4%;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41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票32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35.01选举官炳政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30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994,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92%。
官炳政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5.02选举张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30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994,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92%。
张垚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5.03选举李云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302,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994,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92%。
李云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5.04选举杨慧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8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47%。
杨慧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36.01选举班耀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82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47%。
班耀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6.02选举张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82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47%。
张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6.03选举王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21,830,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6%。
王荭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3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如下:
37.01选举孙志慧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
孙志慧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37.02选举李永连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67,13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
李永连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上述议案13至议案32、议案34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至议案11、议案14至议案32、议案35、议案3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8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16点0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官炳政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下议案经逐项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班耀波先生、王荭女士、杨慧丽女士三人,班耀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王荭女士、张伟先生、张垚先生三人,王荭女士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官炳政先生三人,班耀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官炳政先生、张伟先生、王荭女士三人,官炳政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官炳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聘任向坤宏先生、刘峰先生、鲁丽娜女士、武守涛先生、王志明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聘任张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张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zhangyao@mesna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孙志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孙志慧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0532-84011517
邮箱:sunzh@mesna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孙文钰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董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2年5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5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
《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5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宏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715万元,收购东方宏业所持有的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13,100万股的股份,约占天津农商银行总股本的1.57%。
《关于购买股权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1、官炳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自2000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配料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总监、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官炳政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2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向坤宏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坤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刘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本科。曾任公司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鲁丽娜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研究生。曾任公司资本与规划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丽娜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28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武守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成型系统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兼任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型&非公路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守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王志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曾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营销经营体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兼任公司配料部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杨慧丽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自2002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战略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半钢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丽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张垚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证券法务部、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张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万股,与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孙志慧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0、孙文钰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17点0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孙志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孙志慧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孙志慧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慧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宏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715万元,收购东方宏业所持有的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13,100万股的股份,约占天津农商银行总股本的1.57%。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司海
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项目区金源小区
注册资本:164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96861166L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丙烯、改性聚丙烯、高全同聚丁烯-1、石油树脂、无纺布、口罩(含医用口罩)丙烷13060t/a、甲基叔丁基醚20000t/a、丙烯29720t/a、异丁烷60600t/a、液化石油气260000t/a、27.5%双氧水20000t/a、三异丁基铝1000t/a(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寿光市天健化工有限公司,持股36.5854%;王峰忠,持股31.4634%;金玉萍,持股21.9512%;北京惠尔三吉绿色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2683%;上海智融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5245%;高丰宝,持股1.1585%;夏立武,持股0.6098%;孙东晓,持股0.3049%;洛阳市科创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0.134%。
关联关系说明:东方宏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东方宏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设立时间:2010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注册资本:836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773294627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天津农商银行公司现有章程不存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交易标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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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天津农商银行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山东东方宏业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股权转让的数量及价款
1.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股权为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目标公司13,100万股股份及依照该等股权甲方在交割时所享有的全部权益。
1.1.2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净资产为3,061,368万元,甲方及乙方参考目标公司净资产及市场上同类股权交易定价,经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715万元(大写:叁亿肆仟柒佰壹拾伍万元整),
1.1.3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3,100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57%。
1.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2.1支付方式:以现汇34,715万元人民币支付。
1.2.2支付期限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①第一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20,00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20,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②第二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14,715万元,目标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14,715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目标股权交割、债权债务处置、税费分担及后续事宜
2.1交割、债权债务的处置
2.1.1本协议签署后60日内,甲方负责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完成如下交割程序:
①由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及住所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
②在天津市股权交易所或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本次交易的登记备案。
2.1.2本协议4.1.1条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日为目标股权的交割日,乙方于交割日当天正式从甲方承继目标股权;甲方自交割日起不再实际拥有目标股权权益。
2.1.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自交割日起乙方拥有、享有及承担目标股权及与之相关的诉讼及其所产生或引起的一切权利、利益、责任及义务。甲方关于目标公司未作充分、真实披露的事项,或甲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有不真实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由甲方承担。
2.1.4目标股权交割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
2.2税费分担
经双方确认,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3过渡期间条款
2.3.1因甲方或目标公司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对乙方的利益有不利影响,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2 在未发生本协议2.3.1条约定情形下,过渡期间损益由乙方承担及享有,甲乙双方不对股权转让价款做任何调整。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期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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