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遵循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1日至 2022 年5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出对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9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该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上作出相应调整。其余 8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前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柏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3人调整为184人
● 授予数量: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2022年5月27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193名激励对象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总数的17.14%,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梁黎丽等9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授予人员由193人调整为184人,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YU BIN原为公司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聘任为公司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捷昌驱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捷昌驱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郭晓梅女士、高新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周爱标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2、3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陆小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3、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 1、2、3、4、5、6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弘艳、谢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仁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陆小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迪增先生、孙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因任期届满,财务负责人周爱标先生不再续聘,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将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由陆小健先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铭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劳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胡国柳先生,召集人为胡仁昌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玉龙先生、胡仁昌先生、胡国柳先生,召集人为刘玉龙先生;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谢雅芳女士、孙宏亮先生、刘玉龙先生,召集人为谢雅芳女士;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胡国柳先生、谢雅芳女士、陆小健先生,召集人为胡国柳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陆小健、YU BIN(余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陆小健、YU BIN(余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7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232.0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5.94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5月27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2.00万股,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三)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7日
2、授予数量:232.00万股
3、授予人数:184人
4、授予价格:15.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根据激励对象参与前次激励计划的情况,在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YU BIN原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聘任为公司董事。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梁黎丽等9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授予人员由193人调整为184人,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7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首次授予的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354.7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5月2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会以2022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昌驱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捷昌驱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和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9名,分别为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孙宏亮先生、徐铭峰先生、YU BIN(余斌)先生、胡国柳先生、刘玉龙先生、谢雅芳女士;其中胡仁昌先生为董事长,胡国柳先生、刘玉龙先生、谢雅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胡仁昌、陆小健、胡国柳,其中胡仁昌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玉龙、胡仁昌、胡国柳,其中刘玉龙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谢雅芳、孙宏亮、刘玉龙,其中谢雅芳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胡国柳、谢雅芳、陆小健,其中胡国柳担任召集人。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共计3名,分别为潘柏鑫先生、李博先生、杨海宇先生。其中,潘柏鑫先生为监事会主席,杨海宇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陆小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迪增先生、孙宏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铭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劳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因任期届满,财务负责人周爱标先生不再续聘,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将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由陆小健先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
一、董事简历
胡仁昌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6月,复旦大学EMBA课程班结业,具备机械制造技术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2年10月创办新昌县东昌模具厂,任厂长;2000年3月,创办捷昌医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0年4月,投资设立捷昌有限,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任捷昌有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陆小健先生,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厦门大学EMBA毕业,硕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0年9月至2000 年2 月,担任南京四开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10 年7 月,先后担任捷昌医疗副总经理及捷昌有限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迪增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 200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05年,历任宁波联合集团业务员、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捷昌医疗、捷昌有限及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海仕凯科技总经理、办公事业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YU BIN(余斌)先生,1970年4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1992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车辆部部长;Ergotech/Esmond/Wirfab - 3 divisions of TEKNION副总经理;常州市凯迪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华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医疗事业中心总经理。
孙宏亮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200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本科学历;曾任开锐咨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宝龙地产项目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徐铭峰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外贸英语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担任审计员;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胡国柳先生,196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长城信息、汇川技术、海南海药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龙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教于中山大学;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于厦门大学、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担任京华激光、今飞凯达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谢雅芳女士,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现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万安科技、数源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简历
潘柏鑫先生,1958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至1986年6月,担任新昌县东门水电站技术员;1986年6月至1992年10月,担任新昌县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担任捷昌医疗注塑车间主任;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担任捷昌有限注塑车间主任;2010年8月至2015年9月,担任捷昌驱动注塑车间主任;2015年9月至今就职于捷昌驱动研发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博先生,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8月,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16年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技术领域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研发高精度电动推杆项目、JC35W1轻载荷电动推杆项目、智能护理床控制系统项目、网络型多功能医疗床控制系统软件开发项目。2010年8月至2014年,担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智能家居事业中心总监。2018年5月31日起担任公司监事。
杨海宇先生,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4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仪器仪表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医疗研发部总监、职工监事。其作品《电子线性驱动组建研究与产业化》曾获得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参与多项研发项目并获得《电动医疗床背腿板角度九十度控制方法》、《基于CAN总线的多个立柱升降控制系统》、《基于LIN通信的内置升降桌控制系统》、《交流震动马达震幅控制方法及控制电路及按摩床》等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捷昌JCB36N2六轴传感器升降桌控制系统V1.0、捷昌JCB36N3六轴传感器升降桌控制系统V1.0、捷昌JCB36N1电动升降桌控制系统软件V1.0等多项软件著作权。2019年11月份在《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发表论文《基于健康数据挖掘的养老床系统设计研究》。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小健先生,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厦门大学EMBA毕业,硕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0年9月至2000 年2 月,担任南京四开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10 年7 月,先后担任捷昌医疗副总经理及捷昌有限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迪增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 200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05年,历任宁波联合集团业务员、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捷昌医疗、捷昌有限及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海仕凯科技总经理、办公事业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孙宏亮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200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本科学历;曾任开锐咨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宝龙地产项目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徐铭峰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外贸英语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担任审计员;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劳逸女士,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4 年 9 月至于 2018 年 9月就职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办主任;2018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