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及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将于2022年5月3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234,89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4%,成交均价约为24.9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80,738,341.65元,剩余金额用于支付交易佣金等其他费用,不再购买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出售或转出所购买的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颖达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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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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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闭钰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