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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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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2-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2-03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二审判决结果。案件受理费484,037元由上诉人浙泰公司负担,不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胶州盛天国际项目),约定公司承租浙泰公司位于胶州市常州北路1号盛天国际商业广场 项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2021年8月,浙泰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并于2021年12月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794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就浙泰公司诉公司一案,公司与浙泰公司均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8月26日、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按撤诉处理,浙泰公司的上诉继续审理。2022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351号】。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4,037元,由上诉人浙泰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二审判决结果。案件受理费484,037元由上诉人浙泰公司负担,不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2-03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二审判决结果。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计入2022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800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青岛浙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胶州盛天国际项目),约定公司承租浙泰公司位于胶州市常州北路1号盛天国际商业广场 项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同时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2021年6月,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公司以浙泰公司为被告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1月收到该案《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810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公司因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事项详见2021年6月12日、2021年11月6日、2022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265号】。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二审判决结果。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计入2022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800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

至2022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一项,审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物产有限公司、山东富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其他股东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系人:徐宏伟、李亚莉

邮编:250063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