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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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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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A股股东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5月26日11:00-12: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纯文字互动(e访谈)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说明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2-016)。
2022年5月26日11:00-12:00,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总经理余恒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洁芬女士、财务负责人项红日先生、独立董事周鑫发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公司的回复情况
问题1:作为能源企业,请问目前国家致力于碳中和、碳达峰,是否影响公司的长远布局?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恒盛能源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公司目前以燃煤热电联产为主,辅以生物质热电业务,借此契机,公司将多措并举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和水平,进一步加大能源结构清洁化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低碳产业,积极寻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协同业务,积极参与碳交易,深入探索参与绿电绿证市场,密切跟踪、积极研发和应用前沿低碳零碳技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问题2:2021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029.34万,请问什么原因?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谢谢你对本公司的关注。
公司2021年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029.34万元,主要是公司本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增加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1,038.72万元,2021年,随着公司销售额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增加较快,根据账龄组合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也相应有所增加。
(2)、截至2021年末,子公司恒鑫电力应收国网生物质电价补贴款,金额为7205.96万元,该部分生物质电价补贴款根据账龄组合计提了的信用减值损失有所增加。
问题3:公司2021年度销售额达7.71亿元,较2020年增加2.44亿元,为何有较大的增长?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谢谢你对本公司的关注。
公司2021年销售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蒸汽销售增长较大所致。公司2021年蒸汽销售额为5.55亿元,较上年增加2.16亿元,增长63.83%,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
(1)2021年度,随着园区造纸产业的不断发展,园区集中供热需求也快速增长,有效带动了公司蒸汽销售量的增长,同时公司募投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已基本达产,能够保障园区用汽企业不断增长的蒸汽需求;
(2)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使得本年蒸汽销售均价较上年增幅较大。
问题4:煤炭价格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公司如何应对煤炭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燃煤热电的主要成本是煤炭,2021年国内煤炭市场煤价出现持续大幅上升,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煤炭保供稳价措施,煤价也在稳步回落。针对煤价大幅波动,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燃料采购策略与采购结构,积极关注煤价变化,平衡库存,积极参与煤炭生产企业长协合作,加强与煤炭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增强保供、控价能力,努力降低煤炭成本,同时公司已对3#锅炉实施技术改造,尝试掺烧非煤燃料,减少煤炭用量,以减少煤炭价格上涨的不利因素。
问题5:请问贵公司今后的战略规划?
答:您好,公司将围绕“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坚持区域聚焦,提前谋划,优化布局实现跨地区经营的发展战略。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情况,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继续保持沟通和交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