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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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2-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结束日次日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6日。截至本次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2年5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2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的提取/支付方案具体请见清算报告。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6日。因此,自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55,504,400.04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8,676,634.4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1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28,676,634.4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28,676,634.47份有效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5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3,000元,合计3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5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调整,由: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1月指30日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得低于25%收取的其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2年5月30日起,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