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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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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2-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2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由于张继烈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张继烈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张继烈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颜新才,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奎,2011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199.5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15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较上年增长33%,系按照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续聘年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1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卫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卫东为公司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公司监事候选人胡卫东简历

胡卫东先生,196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重庆大学热力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3年4月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成套设计研究所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成套设计研究所机务室副主任、主任、设计总工程师;1995年12月起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兼项目室主任;2000年2月起先后担任四川东方电力设备联合公司机电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担任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起担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2-02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续聘年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刘智全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选举刘智全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智全先生简历如下:

刘智全,1968年7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1年9月在哈尔滨锅炉厂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1年4月起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3月7日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3月30日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张继烈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将《选举张继烈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继烈先生简历如下:

张继烈,196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武汉工学院机械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长,东方电机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机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期间在云南省红河州挂职锻炼,任州委常委、副州长)、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2018年9月兼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9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9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2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3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4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月27日和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5-6、议案10-12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7已经公司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8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11,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5、8、12.01、1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5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及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4: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5: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4: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50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5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