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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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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78,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0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3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75,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73%。其中,回避表决股东3人。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2.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荣、史一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1日,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