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7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线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15:00。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线上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2,531,84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73,00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2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8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4,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3%。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7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41,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1%;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3%。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276,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39,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0%;反对219,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8%;弃权3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2%。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1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8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11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0%;反对1,376,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82,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06%;反对1,376,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0%;弃权3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74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1,63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7%;弃权46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06,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77%;反对11,638,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22%;弃权46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74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反对12,093,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7%;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06,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77%;反对12,093,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5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6%;反对221,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7%;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7%;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44%;反对4,66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3,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6%;反对4,663,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44%;反对4,663,9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84%;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32%;反对31,41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13,31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73%;反对31,416,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0330%;弃权13,31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32%;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1%;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73%;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58%;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32%;反对44,588,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1%;弃权14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73%;反对44,588,7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59%;弃权14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109,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32%;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1%;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7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73%;反对44,588,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58%;弃权143,7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258,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0%;反对14,578,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1,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0233%;反对14,578,7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4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5%;反对14,389,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27%;反对14,389,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4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15%;反对14,382,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1%;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2827%;反对14,38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0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10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5%;反对7,730,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69,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38%;反对7,73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8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007,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5%;反对7,82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70,2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77%;反对7,829,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5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113,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7%;反对7,72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1%;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7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4133%;反对7,723,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9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619,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82,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2%;反对21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6.01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8,195,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9%;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9,358,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42%。
表决结果: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2选举刘永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9,069,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0,232,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18%。
表决结果:刘永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3选举王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9,210,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0%;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0,373,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44%。
表决结果:王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4选举李建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27,54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4%;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8,711,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190%。
表决结果:李建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6.05选举张明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30,593,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1,756,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5%。
表决结果:张明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7.01选举王佳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7,634,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9%;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48,797,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412%。
表决结果:王佳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02选举陈焕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9,886,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8%;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1,049,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9262%。
表决结果:陈焕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03选举蔡曼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9,700,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0,86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6707%。
表决结果:蔡曼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8.01选举徐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2,510,45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1%;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51,613,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0.6987%。
表决结果:徐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8.02选举吉跃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为2,503,47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95%;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44,635,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1404%。
表决结果:吉跃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志广、周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81
债券代码:127015,12740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张明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刘畅、刘永好、王航、陈焕春、王佳芬、张明贵,刘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王佳芬、刘畅、蔡曼莉,王佳芬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蔡曼莉、王佳芬、李建雄,蔡曼莉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佳芬、蔡曼莉、陈焕春、刘畅、李建雄,王佳芬任主任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刘畅、蔡曼莉、陈焕春、王航、张明贵,刘畅任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明贵先生为公司总裁,兰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白旭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兴垚先生、陶玉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兴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兰佳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投资官;聘任王普松先生为公司投资发展总监;聘任黄坤女士为人力资源总监;聘任李爽先生为工程与设备运营总监(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明贵先生简历:
张明贵,男,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获会计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新希望集团地产事业部总裁、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总裁,新希望集团四川总部董事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同时担任川商总会秘书长、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张明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兰佳先生简历:
兰佳,男,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工作于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任职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投委会委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投资官。兰佳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兰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白旭波先生简历:
白旭波,男,汉族。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管理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白旭波先生2013年12月毕业于浙江大学。2014年3月至今工作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经理、创新事业部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引领小组禽产业组组长;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猪产业指挥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白旭波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白旭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兴垚先生简历:
陈兴垚,男,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清华大学MBA,中欧工商管理学院EMBA。曾任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青岛中心总裁,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CEO,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京东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兴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陶玉岭先生简历:
陶玉岭,男,淡水渔业专业本科学士,EMBA。曾兼任公司华北片联总裁,山东经营特区总裁、禽BU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兼养猪新海纵队总裁。
陶玉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普松先生简历:
王普松,男,先后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曾在湖北省鄂州市税务局税政科及大鹏证券投行部工作,曾任中丝深圳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养殖事业部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投资发展总监。
王普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坤女士简历:
黄坤,女,硕士。曾担任新希望乳业下属华西乳业公司行政人力部专业经理、新希望集团所属公司新井物产贸易公司行政人员部高级经理、新希望地产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新希望地产首席人力资源官。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新希望服务非执行董事。
黄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爽先生简历:
李爽,男,汉族,本科,毕业于四川大学,曾任新希望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宁波公司总经理、房地产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运营大部总经理。
李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82
债券代码:127015,12740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选举徐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徐志刚先生简历:
徐志刚,男,四川大学经济学学士,福州大学管理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总监、监事,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财控中心总经理,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8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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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了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本次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42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及其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