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先惠技术”)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石增辉、林陈彬及林立举合计持有的宁德东恒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2022年2月10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石增辉、林陈彬、林立举(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未就本次事项安排股票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8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核查期间”),除新增1名自然人(即:林淑嫔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无其他机构和人员新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补充后的自查报告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前述主体在自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先惠技术董事、副总经理张安军先生以及交易对方之一林陈彬之配偶林淑嫔女士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先惠技术股票情况。其中张安军先生相关减持计划、减持进展及减持结果情况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号:2022-038)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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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上市公司持股平台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出售先惠技术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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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包括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为先惠技术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益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安军先生、副总经理张明涛先生、监事徐强先生、监事陈为林先生、监事郑彬锋先生。因此,核查期间,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公司持股平台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户间接买卖先惠技术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张安军先生出具声明如下:
“本人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本人确认,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并结合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林淑嫔女士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本人出售先惠技术股票时不知悉本次交易,本人出售先惠技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先惠技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若上述出售先惠技术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先惠技术。”
交易对方之一林陈彬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本人配偶出售先惠技术股票时不知悉本次交易,本人配偶出售先惠技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先惠技术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系其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若上述出售先惠技术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配偶愿意将获利部分全额上交至先惠技术。”
3、针对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如下:
“本公司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本公司全体股东资金需求,并结合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做出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安军、交易对方之一林陈彬之配偶林淑嫔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益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安军先生、副总经理张明涛先生、监事徐强先生、监事陈为林先生、监事郑彬锋先生存在通过公司持股平台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在自查期间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专项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或机构在核查期间卖出先惠技术股票的行为并非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先惠技术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