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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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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施雪芳女士因届退休年龄、监事王丽媛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施雪芳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王丽媛女士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一级主管一职。施雪芳女士、王丽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截至公告日,施雪芳女士、王丽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监事会对施雪芳女士、王丽媛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将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且因公司监事施雪芳女士、王丽媛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公司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监事会人数进行调整,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预案)》全文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公司内部OA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原激励对象基于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63.96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8,858,376股减少至538,598,376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5、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9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1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一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项议案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