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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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项目合作前提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意向搬迁转移方案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尚存在无法如期实施搬迁方案协议作废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因客观因素需要对项目协议、实施地点或者项目规模等进行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项目调整审批,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额。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近日,公司收到与桂林市人民政府签订返回的《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桂林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甲乙双方优势互补,且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为尽快推动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实施,双方经进一步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2、项目合作内容及合作目标:项目选址位于桂林经开区华为合作区,用地约500亩,总投资约60亿元(含甲方负责投入的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约40亿元,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约15亿元,流动资金约5亿元),引入消费电子配套充电模组业务,研发生产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子产品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

3、项目合作模式:采取“政府重资产、企业轻资产、定制化建设”的方式,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要求投资建设工厂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投资生产设备并组织生产。

4、项目建设要求:在乙方明确产业搬迁转移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工厂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并开工建设。

(二)政策支持

甲方向乙方提供厂房及配套场所建设、租金补贴、专项扶持、设备补贴、物流补贴、住房支持、出口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落实本协议第二条政策支持的各项条款。

2、甲方全程协助乙方代办项目报批。

3、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甲方争取把本协议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项目,并帮助乙方及合作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优惠政策支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项目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500万元整。意向定金在项目正式投产1年后无息退回。

2、乙方承诺在产业搬迁转移方案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本协议项下由乙方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在桂林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包括前期双方已履行的协议部分,乙方为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方。

3、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的动力、环保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及后期的运行维护。

(五)联络机制

为更好贯彻上述合作协议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甲方指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指定乙方高管组成的管理团队作为项目联络单位,代表一方与对方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推进双方合作。

(六)其他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目合作的前提为乙方意向搬迁转移方案顺利推进落实,如意向搬迁转移方案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无法实施,则本协议自动废止。

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