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编号:临2022-02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公司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田国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聘任。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国药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拟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附件:
田国涛先生简历:
田国涛先生,出生于1970年10月,中共党员,大专,药师。1989年8月至2008年6月在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任职,历任药剂师、药品供应室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国控华鸿政府事务部部长,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国控华鸿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国控华鸿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6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国控华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国药股份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22年4月至今任国药股份董事。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拟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确定聘任罗丽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罗丽春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其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4月20日至5月8日期间举办的“第 146 期主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视频培训”课程并完成学习,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丽春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聘任。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3、综合以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丽春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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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
罗丽春女士简历:
罗丽春女士,出生于1981年9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司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先后任证券部法律事务专员、证券投资部法律事务主管、法律事务部副主任;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2021年1月至今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罗丽春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
拟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拟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国药股份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不利影响。通过此次捐赠,可进一步树立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声誉。同时,本次捐赠也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