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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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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6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077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373%,涉及人数173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2,860,238.19元。

2、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85,813,147股变更为1,185,371,070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077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373%。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5月30日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2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五)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2019年3月19日,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9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975.0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0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0年6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4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1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8日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四)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100%(即获授总额的40%),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58名激励对象离职及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考核结果为“E”)外,其余74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考核结果为“A”、“B”、“C”、“D”)。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1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73,6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因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077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4859%,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3%。

根据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47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860,238.19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及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29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5,371,07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85,371,070.00元。

2022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442,07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份总额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